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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資料

申請日期:
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6日
網上申請開始時間:2025年7月17日早上8時正
(申請表於指定申請日期以外或不依照指定方式遞交恕不受理)

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6日晚上7 時正*。
* 只適用於親臨綠置居銷售小組辦事處遞交及網上申請。各屋邨辦事處 / 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及其他收表處只會於其個別辦公時間內收取申請表。

預計攪珠日期:2025年第三/四季

預計開始選購單位日期:2025年第四季

綠置居銷售小組辦事處
地址:九龍觀塘開源道33號建生廣場一樓 (較接近港鐵觀塘站B3出口)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除外)

申請費為港幣290元正。

網上申請

申請者須以有效的信用卡(可由申請者或其他人持有)(VISA、MasterCard、JCB或UnionPay銀聯)或「轉數快」即時繳付本銷售計劃的申請費港幣290元正。

紙本申請

如郵寄/親身遞交申請表,申請者須以劃線支票(可由申請者或其他人簽發)或銀行本票繳付申請費港幣290元正。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請書明支付「香港房屋委員會」,並在背面寫上申請者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便利店付款、期票、現金、禮券、匯票及電子支票,恕不接受。

請留意︰ 申請費一經繳付,概不退還,亦不能轉讓。如用以繳付申請費的支票/銀行本票因任何原因未能兌現,有關申請會被自動取消。

有關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出售以下發展項目的資料,請參閱【售樓說明書】:

發展項目的資料
區域 發展項目 出售單位數目 網站
牛頭角及九龍灣 宏緻苑 2 576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gsh/2024/WangChi

重售單位
區域 發展項目 出售單位數目* 網站
慈雲山、鑽石山及新蒲崗 啟鑽苑 4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gsh/2024/KaiChuen
茶果嶺、油塘、鯉魚門 高宏苑 64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gsh/2024/KoWang
馬鞍山 錦柏苑 31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gsh/2024/KamPak
粉嶺/上水 清濤苑 48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gsh/2024/ChingTao

*上述發展項目可供出售的重售單位數目可能有所更改並可能多於上述數字,上述數字截至2025年4月30日。最終可供出售的重售單位資料,將於開始選購單位前公布。


出售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回收單位
區域 發展項目 出售單位數目^ 網站
[註1] [註1] -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mini-site/tps/

^最終可供出售的重售單位資料,將於開始選購單位前公布。

註1:請按右方網頁連結參閱有關詳情。

「綠置居2024」是首個實施此安排的銷售計劃。前兩次曾連續申請綠置居銷售計劃(即「綠置居2022」及「綠置居2023」)而未能成功購買單位的申請者,包括獲邀請選樓但最終未能購買單位或未獲選樓機會的申請者,會獲發一個額外抽籤號碼,惟所有該等申請必須來自同一申請者。若在前兩次連續推出的綠置居銷售計劃中,任何人士如並非申請者,而只是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即不符合資格獲分派多一個抽籤號碼;若在前兩次連續推出的任何一次綠置居銷售計劃中被房委會取消申請的人士,亦不會獲分派多一個抽籤號碼。

凡有嬰兒於2023年10月25日或以後出生的資助出售單位銷售計劃家庭申請者,而有關子女在該銷售計劃申請截止日期時為三歲或以下,均符合申請資格。房委會將預留約40%的單位作配額,供參加「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和「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合資格申請者攪珠和優先選樓。

房委會綠置居銷售小組辦事處的資料展覽廳

地址:九龍觀塘開源道33號建生廣場一樓(較接近港鐵觀塘站B3出口)
開放日期及時間: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8月6日,每日上午8時至晚上7時(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如天文台當日上午7時,仍懸掛或已發出預警信息表示將會懸掛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將暫停開放,直至另行通告。待警告信號除下兩小時後,將重新開放。

網上展覽

有關宏緻苑標準單位的室內間格模型及建築模型,以及綠置居發展項目和「租置計劃」屋邨的展板及其他資料,可参閱及觀看以下資料和短片:

  • 經網上申請的申請者可於申請時選擇使用電子通訊,日後房委會只會以電郵發送包括「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及選樓通知書(如有)等相關文件,而不會透過郵寄方式寄出。
  • 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如有)在網上遞交所需的審查文件時,如透過「智方便+」帳戶填寫及簽署「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可直接上載有關證明文件。
  • 申請者可瀏覽「智方便」網頁(https://www.iamsmart.gov.hk/tc/),了解有關「智方便+」詳情。

由2025年7月10日起至2025年8月6日期間,市民可從(www.housingauthority.gov.hk/gsh/2024)下載申請表、申請須知及綠置居發展項目和「租置計劃」屋邨回收單位的售樓資料簡介∕售樓簡介單張。

由2025年7月10日起至2025年8月6日期間,市民可於以下地點的個別辦公時間內索取本銷售計劃的申請表、申請須知及綠置居發展項目和「租置計劃」屋邨回收單位的售樓資料簡介∕售樓簡介單張:

  1. 房委會綠置居銷售小組辦事處(地址:九龍觀塘開源道33號建生廣場一樓)(較近港鐵觀塘站B3出口);
  2. 房委會客務中心(地址: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一層平台)(近港鐵樂富站A出口);
  3. 房委會轄下各屋邨辦事處及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4. 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各出租屋邨辦事處;及
  5.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民政諮詢中心

網上申請

  • 申請者須填妥網上表格及於網上以申請者或其他人持有的有效信用卡或「轉數快」即時繳付申請費港幣290元正。
香港房屋委員會網上申請系統

智方便 iAM Smart

「智方便」用戶可按此填寫申請表

(如要使用數碼簽署功能,請確保持有「智方便+」户口)

下載申請表、申請須知及更改資料申請表

文件名稱 文件下載連結
申請表 PDF 格式 「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2024」(包括出售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回收單位)申請表
申請須知 PDF 格式 「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2024」(包括出售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回收單位)申請須知
更改資料申請表 PDF 格式 「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2024」(包括出售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回收單位)更改資料申請表

*要求Adobe Acrobat Reader DC (Windows版本) 最新版本

申請表在指定申請日期(即 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6日)以外遞交恕不受理。郵寄申請表以郵戳日期為準。若因郵資不足而導致延誤或被郵局退回的申請表,將不獲處理。

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6日晚上7時正*。
* 截止時間只適用於親臨綠置居銷售小組辦事處遞交及網上申請。各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及其他收表處只會於其個別辦公時間內收取申請表。

網上申請

申請者亦可選擇於網上遞交網上申請及繳費。網上申請開始時間:2025年7月17日早上8時正,網上申請截止時間:2025年8月6日晚上7時正 (申請者必須在申請截止時間前完成申請及繳付申請費,截止時間以申請系統的時間為準。)

紙本申請

如遞交紙本申請,請在申請期內把所需文件及支票/銀行本票,按下列方式遞交:

  1. 填妥的申請表正本;
  2. 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的香港身份證或香港出生證明書(未滿11歲家庭成員適用)副本;
  3. 繳付申請費港幣290元正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
    (請在支票或銀行本票背面寫上申請者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只接受劃線支票/銀行本票,其他付款方式如:便利店付款、期票、現金、禮券、匯票及電子支票,恕不接受;及/或
  4. 《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正本(如適用),按下列方式遞交:

    申請表遞交方式
    編號 類別 遞交方式
    (a) 居於公屋單位的申請者 於辦公時間內交到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核實資格。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會把經核實的申請表及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轉交綠置居銷售小組。
    (b) 居於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出租屋邨/年長者居住單位的申請 於辦公時間內把填妥的申請表交到所屬出租屋邨辦事處核實資格。屋邨辦事處會把經核實的申請表及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轉交綠置居銷售小組。
    (c) 持有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的申請者 申請表連同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及《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正本,郵寄或於上述特定辦公時間內送交綠置居銷售小組。
    [註:遞交本申請表時,毋須提交收入、資產及家庭成員關係等的證明文件。請備存所申報收入及資產分項的詳細證明文件,以供房委會日後有需要時作進一步審查。房委會會在攪珠後根據電腦以攪珠結果隨機排列的次序,發信通知次序較優先的申請者及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於指定限期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作審查。]
    (d)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 申請表連同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於辦公時間內送交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申請分組「長者租金津貼計劃」專責小組。

任何人士(不論是申請者或家庭成員)只能名列於一份本銷售計劃的申請表內(即網上/紙本申請的其中一份),否則會被視作重複申請。凡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分開名列於兩份或以上的申請,或夫婦分開名列於兩份申請表,亦作重複申請論。如有重複申請,不論任何原因及無論是網上或紙本申請,所有申請一律作廢,已繳付的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

「綠置居2024」由2025年7月17日開始接受申請;

網上申請開始時間:2025年7月17日早上8時正。

請留意,在指定申請日期及時間以外遞交的申請表恕不受理,郵寄申請表以郵戳日期為準。

「綠置居2024」的申請截止日期及時間為 2025年8月6日晚上 7 時正。

(截止時間適用於親臨綠置居銷售小組辦事處及網上申請。各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及其他收表處只會於其個別辦公時間內收取紙本申請表。)

申請者如遞交網上申請,必須在申請截止時間前完成申請及繳付申請費,截止時間以申請系統的時間為準。

「綠置居2024」的申請費用為港幣290元正

網上申請:以有效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 或 UnionPay 銀聯)或「轉數快」在網上即時繳付。

郵寄/親身遞交申請:以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繳付。
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請書明支付「香港房屋委員會」,並在背面寫上申請者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

如用以繳付申請費的支票因任何原因未能兑現,有關申請會被自動取消。

網上申請

申請者可選擇透過房委會/房屋署網站遞交網上申請

居於房委會轄下公屋及房協出租屋邨/年長者居住單位的申請者成功遞交網上申請後,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所有家庭成員(如有)仍須於申請表上簽署作實(已透過「智方便+」電子簽署除外)及遞交申請表內所有人士的香港身份證或香港出生證明書(未滿11歲家庭成員適用)副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出租屋邨辦事處職員在收到電子申請表後,會與申請者聯絡作有關安排。

紙本申請

遞交紙本申請的申請者須於申請期內把

  1. 填妥的申請表正本、
  2. 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的香港身份證或香港出生證明書(未滿11歲而未持有香港身份證家庭成員適用)副本、連同
  3. 繳付申請費港幣290元正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請在支票或銀行本票背面寫上申請者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及
  4. 《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正本(如適用),按下列方式遞交:
紙本申請遞交方式
編號 類別 遞交方式
(a) 居於公屋單位的申請者 於辦公時間內交到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核實資格。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會把經核實的申請表及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轉交綠置居銷售小組。
(b) 居於房協出租屋邨/年長者居住單位的申請者 於辦公時間內把填妥的申請表交到所屬出租屋邨辦事處核實資格。屋邨辦事處會把經核實的申請表及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轉交綠置居銷售小組。
(c) 持有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的申請者 申請表連同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及《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正本,郵寄或於上述特定辦公時間內送交綠置居銷售小組。
(d)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 申請表連同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於辦公時間內送交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申請分組「長者租金津貼計劃」專責小組。

已在「居屋2024」的申請表內選擇參加房委會緊接推出的下一個資助出售單位銷售計劃的有效綠表申請者,其申請會獲保留至「綠置居2024」,但須符合「綠置居2024」的申請資格。有關申請者無須重新遞交申請和繳付申請費。房委會會在申請期開始前以書面通知申請者其申請已獲保留至「綠置居2024」及其申請編號及額外抽籤號碼(如有)(網上遞交之申請會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如有關申請者再次遞交「綠置居2024」申請,其所有申請會被視作重複申請。如有重複申請,不論任何原因,所有申請一律作廢,已繳付的費用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

至於在「居屋2024」已被取消的綠表申請,則不會獲保留至「綠置居2024」,房委會會在申請期開始前以書面通知有關申請者。如有關申請者希望申請「綠置居2024」並符合申請資格,請在申請期內重新遞交申請及繳付申請費。

申請者及所有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如有)只能名列於「綠置居2024」的一份申請表內(即網上/紙本申請的其中一份),否則會被視作重複申請。

已在「居屋2024」的申請表內選擇參加房委會緊接推出的下一個資助出售單位銷售計劃的有效綠表申請者,其申請會獲保留至「綠置居2024」,但須符合「綠置居2024」的申請資格。有關申請者無須重新遞交申請和繳付申請費。房委會會在申請期開始前以書面通知申請者其申請已獲保留至「綠置居2024」及其申請編號及額外抽籤號碼(如有)(網上遞交之申請會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如有關申請者再次遞交「綠置居2024」申請,其所有申請會被視作重複申請。

如有重複申請,不論任何原因及無論是網上或紙本申請,所有申請一律作廢,已繳付的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

遞交申請時毋須提交收入及資產等的證明文件,但請備存所申報收入及資產分項的詳細證明文件,以供房委會日後有需要時作進一步審查。房委會會在攪珠後根據電腦以攪珠結果隨機排列的次序,發信或電郵通知次序較優先的申請者於指定限期前遞交「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申請者及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須詳細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淨值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作詳細審查。

經網上申請的人士如選擇使用電子通訊,日後房委會只會以電郵發送,包括「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及選樓通知書(如有)等相關文件,而不會透過郵寄方式寄出。

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如有)在網上遞交所需的審查文件時,如透過「智方便+」帳戶填寫及簽署「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可直接上載有關證明文件。申請者可瀏覽「智方便」的網頁(https://www.iamsmart.gov.hk/) 以了解「智方便」戶口的登記/升級詳情。

申請期內(即2025年7月17日至8月6日):
申請者在遞交申請表後,如須更新聯絡資料(即:居住/通訊地址、電話號碼等),請以書面或填妥指定的更改資料表格,在申請截止或之前(即 2025年8月6日)親身遞交/郵寄至綠置居銷售小組。

除因出生、結婚或配偶/18 歲以下子女獲准在本港居留而需增加家庭成員,或因去世、離婚或有部份成員成為另一資助房屋計劃單位的業主或成員而須刪除家庭成員外,申請者不得要求加入或刪除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如申請家庭為現居公屋/出租屋邨/年長者居住單位住戶,申請者須先獲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出租屋邨辦事處批准增加/刪除家庭成員後,再以書面向房委會綠置居銷售小組申請。如獲准增加家庭成員,其申請類別仍以截止申請當日為準;如獲准刪除家庭成員而導致申請類別由家庭申請者轉為一人申請者,入息及資產審查(如適用)會按一人申請者類別處理。房委會將以申請者的最新情況重新審核其申請資格及選樓次序。

只要符合有關計劃的申請資格,申請者及/或名列申請表的家庭成員可同時申請其他資助房屋計劃,但若有超過一項申請同時入選,則只可選擇其中一項,其餘申請會被取消。

「綠置居2024」適用於下列人士:

  1. 居於房委會公屋或房協甲類出租屋邨或房協年長者居住單位住戶(其租約生效日期必須為申請截止日期或之前)(房委會「有條件租約」住戶、經由房委會「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配公屋而於其公屋單位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三年內的住戶、以按月暫准租用證形式租住房委會過渡性暫租住屋單位的住戶或定期暫准居住證持人,或房協乙類出租屋邨/專用安置屋邨的人住戶、以按月暫准居住證形式租住房協過渡性暫租住屋單位的住戶或定期暫准居住證使用人,均不可申請)
  2. 下列持有房屋署/市區重建局發出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的人士:
    1. 已通過詳細資格審查並獲核實為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公屋申請者;
    2. 獲核實符合「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申請資格的人士(請注意:名列申請表內的任何人士,若有違反公務員事務局就「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所發出的有關通函內所列載的申請條件,則可能導致申請被取消。屆時,已繳付的申請費將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一旦簽訂綠置居單位/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買賣協議後,所餘的任何《綠表資格證明書》及/或《購買資格證明書》即被取消。);
    3. 受政府清拆計劃或天災影響,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人士;
    4. 受市區重建計劃影響,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人士;
    5. 離婚/分戶,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公屋住戶;及
    6. 持有房屋署簽發有效《保證書》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前公屋住戶。
  3.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而受惠者及其家庭成員並無違反租金津貼協議內的任何條款。

由申請截止日期前的24個月當日(即2023年8月7日)起計,直至簽訂買賣協議購買本銷售計劃的單位當日,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均不得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所有申請者或名列申請表上的任何家庭成員,如曾於申請截止日期前的24個月內簽訂協議(包括臨時協議)購買任何香港住宅物業,而有關協議其後已取消或撤銷,便仍然符合資格提出申請。有關「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定義,請參閱申請須知第1.1(a)(ii)段。

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請可選擇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除須符合一般申請資格外,還須符合及遵守下列規定:

  • 在申請截止日期當日(即2025年8月6日),該名長者必須已年滿60歲及須為公屋租約/出租屋邨租約/《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內的家庭成員;
  • 最少一名長者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或其中一名聯名業主,他/她必須精神上具有行為能力(如有需要,房委會可能要求該名長者提供最近的醫生證明文件),了解本銷售計劃各項申請文件及其所簽署的法律文件,包括樓宇買賣協議/轉讓契據等文件的內容和作用;
  • 該名長者如屬已婚,其配偶亦須名列同一份申請表內,但如有文件證明他/她/他們已合法仳離、配偶沒有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則屬例外。合法仳離是指離婚人士須在申請截止當日或以前,獲法庭批出絕對判令證明書(離婚案),否則其配偶亦須名列同一份申請表;
  • 申請者及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承諾願意與該名長者一同在所購買的單位居住。日後至少要有一名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與該名長者一同在所購買的單位居住;及
  • 除因永久離開、去世或社會福利署署長提出的其他體恤理由外,該名長者的名字日後不得從房屋署持有的業主紀錄中刪除。

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請可選擇參加「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除須符合一般申請資格外,還須符合及遵守下列規定:

  • 嬰兒須於2023年10月25日或以後出生,而有關子女在本銷售計劃申請截止日期時為三歲或以下;或在申請截止當日已懷孕滿16週的家庭成員,並能在房委會要求時呈交有效並明確列出預產期(即2026年1月21日或之前)的醫生證明文件。如該家庭有多於一個年齡三歲或以下的子女,直至最年幼的子女年滿三歲為止,該家庭仍會符合資格;
  • 已婚一人申請者的申請表內如包括在申請截止當日已懷孕滿16週的家庭成員,該家庭成員須為公屋租約/出租屋邨租約/《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內的家庭成員,才可參加「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
  • 若該名合資格的初生嬰兒因任何原因不再名列綠置居申請內,該家庭申請者的優先選樓次序將會被取消,房委會將以申請者的最新情況重新審核其申請類別及選樓次序;及
  • 如已成功透過「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購得資助出售單位,所有名列申請表的初生嬰兒將不可再次參加其他「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

前兩次曾連續申請綠置居銷售計劃(即「綠置居2022」及「綠置居2023」)而未能成功購買單位的申請者,包括獲邀請選樓但最終未能成功購買單位或未獲選樓機會的申請者,會獲發一個額外抽籤號碼,惟所有該等申請必須來自同一申請者。若在前兩次連續推出的綠置居銷售計劃中,任何人士如並非申請者,而只是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即不符合資格獲發額外抽籤號碼;另外,若在前兩次連續推出的任何一次綠置居銷售計劃中被房委會取消申請的人士,亦不會獲發額外抽籤號碼。

公屋/出租屋邨/年長者居住單位住戶,並無入息及資產限制,但仍須符合「住宅物業擁有權限制」。

至於其他申請者,房委會於攪珠後會向次序較優先而持有《綠表資格證明書》的申請者發信或電郵,要求他們在10個工作天內遞交填妥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進行詳細資格審查,以確定個別申請者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及其最終的選樓次序。申請者若逾期提交文件或經房委會詳細審查後確定未能符合申請資格,其申請將會被取消。

如有需要,房委會或會約見申請者。會面時,申請者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仍然符合本銷售計劃的申請資格。若審查過程中有任何延誤,審查結果及選樓次序將會受影響或延誤。

(a) 有關新綠置居發展項目的實用面積及售價詳情見下表︰
發展項目 實用面積
平方米(平方呎)(註一)
住宅物業數目 售價(元)
最低 最高
宏緻苑 17.9 (193) - 43.3 (466) 2,576 1,149,200 3,492,100

(b) 有關各重售單位的實用面積及售價詳情見下表︰
發展項目 實用面積
平方米(平方呎)(註二)
單位數目(註三) 售價(元)
最低 最高
啟鑽苑 17.1 (184) - 35.0 (377) 4 1,159,500 2,695,900
高宏苑 17.2 (185) - 42.1 (453) 64 989,500 3,104,000
錦柏苑 17.1 (184) - 36.0 (388) 31 909,600 2,342,800
清濤苑 25.7 (277) - 41.5 (447) 48 1,346,100 2,347,200

註一︰上述以平方呎列明之面積是以1平方米 = 10.764平方呎換算,並四捨五入至整數平方呎。
註二︰上述以平方呎列明之面積是以1平方米 = 10.764平方呎換算,並四捨五入至整數平方呎。上述實用面積及售價,只代表2025年4月30日當日,已確認將出售的重售單位之實用面積及售價。
註三︰上述可供出售的重售單位數目可能有所更改並可能多於上述數字,上述數字截至2025年月30日。最終可供出售的重售單位資料,將於開始選購單位前公布。

以上表格所載列的資料只供參考,且不構成亦不得詮釋為房委會就該發展項目或其任何部分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承諾、陳述或保證。建議準買家參閱將在選購單位日期前提供的售樓說明書,以了解該發展項目的詳情。

各類別申請者的選樓次序如下﹕
優先次序 申請者類別
1. 受房委會已公布公屋清拆計劃影響的家庭申請者,而目標清空日期是在「綠置居2024」推出日期(開始接受申請的日期)之後*
2. 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和「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申請者
3. 其他家庭申請者
4. 受房委會已公布公屋清拆計劃影響的一人申請者,而目標清空日期是在「綠置居2024」推出日期(開始接受申請的日期)之後*
5. 一人申請者

* 即居於華富邨華安樓及華樂樓、彩虹邨碧海樓、金碧樓及丹鳳樓,和於本銷售計劃申請日期前受已公布公屋清拆計劃影響的家庭或一人申請者。

房委會為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和「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申請者在新綠置居發展項目設定約四成配額,即1,050個綠置居單位的配額,亦為一人申請者預留約一成的單位,即250個綠置居單位的配額。設定的配額只適用於綠置居單位,當有關申請類別的綠置居單位的配額用盡後,房委會便會邀請下一個申請類別的申請者選樓。

房委會會根據本銷售計劃的單位數目及合資格申請者的最終選樓次序,向成功通過審查的申請者以郵遞方式或電郵發送「選樓通知書」,邀請申請者在指定時間前往綠置居銷售小組選購單位及辦理購樓手續;如有需要,房委會亦可能安排申請者在應邀出席選樓當天才進行資格審查。

若有本銷售計劃的資訊(包括選樓日期通知等),房委會將透過短訊發送人名稱「#HKHA-GSH」,向申請者於其申請表上提供的香港手提電話號碼發送單向短訊。

如申請者或任何擬成為聯名業主的家庭成員(包括有關的長者)未能親身出席辦理有關簽訂買賣協議手續,須預先獲得綠置居銷售小組書面批准,並須往律師樓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書,才可授權申請表上其中一名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代為辦理有關手續。如申請表內只有申請者一人,他/她可以授權親屬代為辦理有關手續,惟被授權人士必須年滿18歲及持有有效的授權書。申請者須儘早在選樓前向綠置居銷售小組遞交書面申請,以免因需時處理文件而延誤購樓手續。申請者需要承擔及負責一切申請授權書的所需費用。

由於選樓通知書須於選樓日期前預早寄出,因此房委會及房屋署不能保證於申請者應邀到來選樓時仍有單位可供選購。倘若選樓時其所屬申請類別的配額已用盡或可供選購單位已售罄,申請者將不獲安排選樓,已繳付的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

如申請者因事需要更改選樓時間(只可延後,不可提前),必須預先以書面向房委會綠置居銷售小組申請。在獲得批准後,方可作出更改,其選樓次序亦會因為更改選樓日期而相應延後。房委會及房屋署並不保證申請者在更改選樓日期後,其所屬的申請類別仍有配額/單位可供選購。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23年11月17日通過租置計劃單位的按揭保證期由最長25年延長至最長30年(由個別單位的首次轉讓日期起計);而新居屋/綠置居項目和租置計劃單位的按揭還款期由最長25年延長至最長30年。有關安排適用於在一手市場出售的新居屋/綠置居項目和租置計劃單位,而買賣交易的完成日期和簽立有關法定押記的日期均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後。新居屋/綠置居項目是指在2023年12月1日或之後獲發佔用許可證的居屋/綠置居項目。

申請者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申請者亦可與名列申請表上的一名成年家庭成員以不可由第三者繼受的「聯權共有」方式(俗稱「長命契」)共同擁有業權。該名家庭成員必須同時名列於公屋租約/出租屋邨租約/《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內及親身與申請者一同前往綠置居銷售小組辦理所需手續。

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申請者,不論選擇購買綠置居單位/租置計劃回收單位,至少一名年滿60歲的長者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或其中一名聯名業主,而該單位的聯名業主不得超過三人。擬成為業主的長者及家庭成員(如適用)必須親身與申請者一同前往綠置居銷售小組辦理所需手續。

所需定金為不少於單位售價的百分之五。購買單位的買方於綠置居銷售小組辦理簽訂買賣協議手續時,須攜同指定金額(詳見下表)的銀行本票或以「轉數快」方式繳付定金。若指定金額不足選購單位售價的百分之五,定金餘額須即時以銀行本票、個人支票或「轉數快」方式繳付,不接受現金或公司支票付款。此外,買方亦可於簽訂買賣協議時以「轉數快」方式繳付全數所需定金。

銀行本票指定金額
銀行本票指定金額 $43,000 - 適用於購買綠置居單位
$9,000 - 適用於購買租置計劃回收單位

(上述銀行本票金額為臨時數字供申請者參考,最終銀行本票金額以發出的「選樓通知書」內資料為準)

  • 如所購綠置居單位/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售價為一百萬元以上,買方必須自行委聘屬意的律師行代表他們辦理買樓交易事宜。該律師行不可以是房委會為有關單位所委聘的律師行。如所綠置居單位/購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售價不超逾一百萬元,買方可自行委聘屬意的律師行代表他們辦理買樓交易事宜;或與房委會所委聘的律師行商議代表他們辦理購買單位事宜。
  • 如買方自行委聘屬意的律師行代表他們辦理買樓交易事宜,該律師行便能夠在購樓交易的每個階段向買方提供獨立意見,例如轉讓限制、權利和責任、印花稅等。買方須負責支付代表他們的律師的費用及開支。買方須於成交前的合理時間內或房委會指定時間內通知房委會其自行委聘的律師行名稱和聯絡資料。
  • 如所購單位售價不超逾一百萬元,買方可與房委會所委聘的律師行商議代表他們辦理買樓交易,有關房委會的代表律師行將同時代表房委會及買方。如房委會與買方之間出現利益衝突,房委會所委聘的代表律師可能不能夠保障買方的利益。在此同時代表買賣雙方的個案中,買方須負責支付有關辦理買賣交易的律師費用以及其他法律費用及開支。買方須向房委會所委聘的代表律師行查詢律師費用、其他法律費用及開支。

若買方及/或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擁有其他資助房屋計劃的紀錄,他/她/他們須遷離原屬單位並刪除戶籍或紀錄,詳情請向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相關機構查詢。

擁有簡約公屋戶籍的人士如購得本銷售計劃的單位,他/她/他們須於簽訂買賣協議後60天內刪除有關戶籍並遷離有關簡約公屋單位; 如購得本銷售計劃單位的人士屬有關簡約公屋戶籍的整體租戶家庭,暫准租用證持證人須在(i)接收有關單位鑰匙的日期;或(ii)簽訂有關單位的轉讓契據的日期起的第10個工作天(包括簽訂轉讓契據日期在內),以較早者為準,向房屋局遞交《遷出通知書》,在60天之內終止現居簡約公屋單位的暫准租用證,並於暫准租用證終止當日或之前將該簡約公屋單位騰空交回房屋局。

各單位必須作私人住宅用途,並由買方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請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日後只有業主或聯名業主的配偶及其18歲以下的子女才可加入綠置居單位/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共住家庭成員名單。

任何家庭成員(包括買方本人在內)倘事前未得房委會的書面同意,不再實際或永久居於該單位,則不論原因為何及時期長短,房委會有絕對權利要求買方將該單位在免除任何產權負擔之情況下以買賣協議所列明的售價,並在扣除任何經房委會核證為修復該單位的損壞或損毀的合理費用以及解除該單位任何產權負擔及擬備或批准轉讓該單位的開支和費用的款額(該款額經房委會如此決定及核證後即為最終及不可推翻的)後轉讓回房委會。

若有本銷售計劃的資訊(包括選樓日期通知等),房委會將透過短訊發送人名稱「#HKHA-GSH」,向申請者於其申請表上提供的香港手提電話號碼發送單向短訊。

2712 8000 (由1823代為接聽)

若有本銷售計劃的資訊(包括選樓日期通知等),房委會將透過短訊發送人名稱「#HKHA-GSH」,向申請者於其申請表上提供的香港手提電話號碼發送單向短訊。

綠置居銷售小組的位置圖
綠置居銷售小組的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