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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20日
网上申请开始时间:2026年4月30日早上8时正
(申请表于指定申请日期以外或不依照指定方式递交恕不受理)

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晚上7 时正*。
* 只适用于亲临绿置居销售小组办事处/居屋销售小组办事处递交及网上申请。各屋邨办事处 / 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及其他收表处只会于其个别办公时间内收取纸本申请表。

预计搅珠日期:2026年第二季(确实日期有待公布);「居屋2025」与「绿置居2025」将于同日分别进行搅珠。

预计开始选购单位日期:2026年第三/四季(确实日期有待公布)

房委会绿置居销售小组办事处
地址:九龙观塘开源道33号建生广场一楼 (较接近港铁观塘站B3出口)
办公时间(接受申请期间):星期一至日(包括公众假期)上午8时至晚上7时

房委会居屋销售小组办事处
地址: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一层平台(近港铁乐富站A出口)
办公时间(接受申请期间):星期一至日(包括公众假期)上午8时至晚上7时

为精简申请程序和便利绿表申请者,「居屋2025」与「绿置居2025」同步推出。

绿表申请者可以:

  • 同时申请「居屋2025」(绿表)和「绿置居2025」;或
  • 仅申请「绿置居2025」;或
  • 仅申请「居屋2025」(绿表)

仅申请「绿置居2025」的申请费用为港币350元正

仅申请「居屋2025」(绿表)的申请费用为港币350元正

同时申请「居屋2025」(绿表) 及「绿置居2025」,申请费共港币350元正

网上申请

申请者须以有效的信用卡(可由申请者或其他人持有)(VISA、MasterCard、JCB或UnionPay银联)或「转数快」即时缴付本销售计划的申请费港币350元正。

纸本申请

如邮寄/亲身递交申请表,申请者须以划线支票(可由申请者或其他人签发)或银行本票缴付申请费港币350元正。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请书明支付「香港房屋委员会」,并在背面写上申请者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及联络电话。便利店付款、期票、现金、礼券、汇票及电子支票,恕不接受。

请留意∶ 申请费一经缴付,概不退还,亦不能转让。如用以缴付申请费的支票/银行本票因任何原因未能兑现,有关申请会被自动取消。

有关新推售绿置居发展项目的详情见下表:
发展项目 区域 出售单位数目 网站
盛致苑 牛头角及九龙湾 857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gsh/2025/ShingChi

有关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出售以上发展项目的资料,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重售单位
有关各重售绿置居发展项目的详情见下表:
发展项目 区域 出售单位数目* 网站
高宏苑 茶果岭、油塘、鲤鱼门 6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gsh/2025/KoWang
锦柏苑 马鞍山 22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gsh/2025/KamPak
清涛苑 粉岭/上水 3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gsh/2025/ChingTao
宏致苑 牛头角及九龙湾 6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gsh/2025/WangChi

*上述发展项目可供出售的重售单位数目可能有所更改,上述数字截至2026年2月16日。最终可供出售的重售单位资料,将于开始选购单位前公布。

出售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回收单位
发展项目 区域 出售单位数目^ 网站
[注1] [注1] -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mini-site/tps/

^最终可供出售的重售单位资料,将于开始选购单位前公布。

注1:请按右方网页连结参阅有关详情。

  1. 前两次曾连续申请绿置居销售计划(即「绿置居2023」及「绿置居2024」)而未能成功购买单位的申请者,会获发一个额外抽签号码;
  2. 包括获邀选楼但最终未能成功购买单位或未获选楼机会的申请者;
  3. 所有该等申请必须来自同一申请者;
  4. 若在前两次连续推出的绿置居销售计划中,任何人士如并非申请者,而只是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即不符合资格获发额外抽签号码;
  5. 若在前两次连续推出的任何一次销售计划中被房委会取消申请的人士,不会获发额外抽签号码。

凡有婴儿于2023年10月25日或以后出生的资助出售单位销售计划家庭申请者,而有关子女在「绿置居2025」申请截止日期时为三岁或以下;或在申请截止当日已怀孕满16周的家庭成员,均符合申请资格。房委会将预留约40%的单位作配额,供参加「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和「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合资格申请者搅珠和优先选楼。

房委会绿置居销售小组办事处的资料展览厅

地址:九龙观塘开源道33号建生广场一楼(较接近港铁观塘站B3出口)
开放日期及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20日,每日上午8时至晚上7时(包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如天文台当日上午7时,仍悬挂或已发出预警信息表示将会悬挂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极端情况」警告信号,将暂停开放,直至另行通告。待警告信号除下两小时后,将重新开放。

网上展览

有关盛致苑标准单位的室内间格模型及建筑模型,以及绿置居发展项目和「租置计划」屋邨的展板及其他资料,可参阅及观看以下资料和短片:

  • 经网上申请的申请者可于申请时选择使用电子通讯,日后房委会只会以电邮发送包括「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及选楼通知书(如有)等相关文件,而不会透过邮寄方式寄出。
  • 申请者及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如有)在网上递交所需的审查文件时,如透过「智方便+」帐户填写及签署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可直接上载有关证明文件。
  • 申请者可浏览「智方便」网页(https://www.iamsmart.gov.hk/sc/)以了解有关详情。

由2026年4月23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期间,市民可于以下地点的个别办公时间内索取,或从房委会/房屋署网站下载本销售计划的申请表、【申请须知】及是次出售居屋单位/绿置居单位/租置计划回收单位的售楼资料简介/售楼简介单张:

  1. 房委会绿置居销售小组办事处(地址:九龙观塘开源道33号建生广场一楼)(较近港铁观塘站B3出口);
  2. 房委会居屋销售小组办事处(地址: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一层平台)(近港铁乐富站A出口);
  3. 房委会辖下各屋邨办事处及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
  4. 香港房屋协会(下称「房协」)辖下各出租屋邨办事处;及
  5.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民政谘询中心
  6. 房委会/房屋署网站(www.housingauthority.gov.hk/gsh/2025)

网上申请

  • 申请者须填妥网上表格及于网上缴付申请费港币350元正。
「智方便」iAM Smart

「智方便」用户可按以下连结填写申请表。

(如要使用数码签署功能,请确保持有「智方便+」户口。)

下载申请表、申请须知及更改资料申请表*

文件名称 文件下载连结
申请表 PDF 格式 「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2025」(「居屋2025」)及「出售绿表置居计划单位2025」(「绿置居2025」)(包括出售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回收单位)申请表(绿表)
申请须知 PDF 格式 「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2025」(「居屋2025」)及「出售绿表置居计划单位2025」(「绿置居2025」)(包括出售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回收单位)申请须知

*要求Adobe Acrobat Reader DC (Windows版本) 最新版本

申请表在指定申请日期(即 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20日)以外递交恕不受理。邮寄申请表以邮戳日期为准。若因邮资不足而导致延误或被邮局退回的申请表,将不获处理。

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晚上7时正*。
* 截止时间只适用于亲临绿置居销售小组/居屋销售小组递交及网上申请。各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及其他收表处只会于其个别办公时间内收取申请表。

网上申请

申请者亦可选择于网上递交网上申请及缴费。网上申请开始时间:2026年4月30日早上8时正,网上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晚上7时正 (申请者必须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申请及缴付申请费,截止时间以申请系统的时间为准。)

纸本申请

如递交纸本申请,请在申请期内把所需文件及支票/银行本票,按下列方式递交:

  1. 填妥的纸本申请表正本;
  2. 申请者及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的香港身份证或香港出生证明书(未满11岁家庭成员适用)副本;
  3. 缴付申请费港币350元正的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
    (请在支票或银行本票背面写上申请者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及联络电话),只接受划线支票/银行本票,其他付款方式如:便利店付款、期票、现金、礼券、汇票及电子支票,恕不接受;及/或
  4. 《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出售绿表置居计划单位》或《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根据「富户政策」下缴交额外租金并自愿迁出单位的公屋住户》副本(如适用):
    申请表递交方式
    编号 类别 递交方式
    (a) 居于公屋单位的申请者 于办公时间内交到所属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核实资格。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会把经核实的申请表及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转交居屋销售小组。
    (b) 居于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出租屋邨/年长者居住单位的申请 于办公时间内把填妥的申请表交到所属出租屋邨办事处核实资格。屋邨办事处会把经核实的申请表及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转交居屋销售小组。
    (c) 持有有效《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出售绿表置居计划单位》/《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根据「富户政策」下缴交额外租金并自愿迁出单位的公屋住户》的申请者 申请表连同缴付申请费的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及《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出售绿表置居计划单位》或《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根据「富户政策」下缴交额外租金并自愿迁出单位的公屋住户》副本,邮寄或于特定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日(包括公众假期)上午8时正至晚上7时正)内送交居屋销售小组。(地址: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委会客务中心第一层平台)
    [注:递交本申请表时,毋须提交《绿表资格证明书》正本、收入、资产及家庭成员关系等的证明文件。请备存《绿表资格证明书》正本、所申报收入及资产分项的详细证明文件,以供房委会日后有需要时作进一步审查。房委会将会发信或电邮通知申请者及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于指定限期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作审查。]
    (d) 「长者租金津贴计划」的受惠者 申请表连同缴付申请费的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于办公时间内送交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二层平台申请分组「长者租金津贴计划」专责小组。

任何人士(不论是申请者或家庭成员)只能名列于「居屋2025」及/或「绿置居2025」的一份申请表内(即网上/纸本申请的其中一份),否则会被视作重复申请。就「居屋2025」而言,任何人士只能选择名列于绿表或白表其中一份申请表内。如同时名列于绿表及白表,并选择同时申请「居屋2025」及「绿置居2025」两个销售计划,则「居屋2025」的申请会被取消,并只能保留「绿置居2025」的申请。凡申请者及家庭成员分开名列于两份或以上的申请,或已婚人士及他/她的配偶分开名列于两份申请表,亦作重复申请论。如有重复申请,不论任何原因及无论是网上申请或纸本申请,所有申请一律作废,已缴付的申请费不会获得退还,亦不能转让。

「绿置居2025」由2026年4月30日开始接受申请;

网上申请开始时间:2026年4月30日早上8时正

请留意,在指定申请日期及时间以外递交的申请表恕不受理,邮寄申请表以邮戳日期为准。

「绿置居2025」的申请截止日期及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晚上 7 时正

(截止时间适用于亲临绿置居销售小组/居屋销售小组递交及网上申请。各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及其他收表处只会于其个别办公时间内收取纸本申请表。)

申请者如递交网上申请,必须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申请及缴付申请费,截止时间以申请系统的时间为准。

「居屋2025」的绿表申请与「绿置居2025」同步推出。申请者只须使用一份申请表(绿表),便可选择同时申请「绿置居2025」及「居屋2025」(绿表)。申请者无须填写两份申请表。如「绿置居2025」与「居屋2025」绿表内的申请者及家庭成员组合不同,请就每项计划分别填写一份申请表。

由于「绿置居2025」和「居屋 2025」属两个不同计划,他们会分别进行搅珠,以决定「绿置居2025」及「居屋2025」各自的选楼优先次序。

  • 仅申请「绿置居2025」的申请费用为港币350元正。
  • 仅申请「居屋2025」(绿表)的申请费用为港币350元正。
  • 同时申请「绿置居2025」及「居屋2025」(绿表),申请费共港币350元正。

网上申请:以有效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 或 UnionPay 银联)或「转数快」在网上即时缴付。

邮寄/亲身递交申请:以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缴付。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请书明支付「香港房屋委员会」,并在背面写上申请者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及联络电话。

如用以缴付申请费的支票因任何原因未能兑现, 有关申请会被自动取消。

网上申请

申请者可选择透过房委会/房屋署网站递交网上申请

居于房委会辖下公屋及房协出租屋邨/年长者居住单位的申请者成功递交网上申请后,申请者及名列申请表上所有家庭成员(如有)仍须于申请表上签署作实(已透过「智方便+」电子签署除外)及递交申请表内所有人士的香港身份证或香港出生证明书(未满11岁家庭成员适用)副本。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出租屋邨办事处职员在收到电子申请表后,会与申请者联络作有关安排。

纸本申请

递交纸本申请的申请者须于申请期内把

  1. 填妥的纸本申请表正本、
  2. 申请者及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的香港身份证或香港出生证明书(未满11岁家庭成员适用)副本、连同
  3. 缴付申请费港币350元正的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请在支票或银行本票背面写上申请者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及联络电话);及
  4. 《绿表资格证明书 - 只适用于出售绿表置居计划单位》或《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根据「富户政策」下缴交额外租金并自愿迁出单位的公屋住户》副本(如适用),按下列方式递交:
纸本申请递交方式
编号 类别 递交方式
(a) 居于公屋单位的申请者 于办公时间内交到所属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核实资格。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会把经核实的申请表及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转交居屋销售小组。
(b) 居于房协出租屋邨/年长者居住单位的申请者 于办公时间内把填妥的申请表交到所属出租屋邨办事处核实资格。屋邨办事处会把经核实的申请表及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转交居屋销售小组。
(c) 持有有效《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出售绿表置居计划单位》/《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根据「富户政策」下缴交额外租金并自愿迁出单位的公屋住户》的申请者 申请表连同缴付申请费的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及《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出售绿表置居计划单位》或《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根据「富户政策」下缴交额外租金并自愿迁出单位的公屋住户》副本,邮寄或于上述特定办公时间内送交居屋销售小组。(地址: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一层平台)。
(d) 「长者租金津贴计划」的受惠者 申请表连同缴付申请费的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于办公时间内送交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二层平台申请分组「长者租金津贴计划」专责小组。

任何人士(不论是申请者或家庭成员)只能名列于「居屋2025」及/或「绿置居2025」的一份申请表内(即网上/纸本申请的其中一份),否则会被视作重复申请。就「居屋2025」而言,任何人士只能选择名列于绿表或白表其中一份申请表内。如同时名列于绿表及白表,并选择同时申请「居屋2025」及「绿置居2025」两个销售计划,则「居屋2025」(白表)的申请会被取消,并只能保留「绿置居2025」的申请。

凡申请者及家庭成员分开名列于两份或以上的申请,或已婚人士及他/她的配偶分开名列于两份申请表,亦作重复申请论。

如有重复申请,不论任何原因及无论是网上申请或纸本申请,所有申请一律作废,已缴付的申请费不会获得退还,亦不能转让。

递交申请时毋须提交《绿表资格证明书》正本、收入、资产及家庭成员关系等的证明文件,但请备存《绿表资格证明书》正本、所申报收入及资产分项的详细证明文件,以供房委会日后有需要时作进一步审查。房委会会在有需要时要求他们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副本或《绿表资格证明书》正本。房委会将会发信或电邮通知申请者及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于指定限期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作审查。

申请者及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可使用「智方便+」于网上填写及签署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并直接上载所需的证明文件交给居屋销售小组。申请者可浏览「智方便」的网页(https://www.iamsmart.gov.hk/) 以了解「智方便」户口的登记/升级详情。

经网上申请(只适用于持有有效《绿表资格证明书》的人士)的家庭申请者可提早于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6月10日期间递交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及/或相关文件。房委会在搅珠后,绿置居销售小组/居屋销售小组亦将以电邮/发信通知相关申请者于指定限期前递交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及/或相关文件。申请者可分别登入以下网页递交:

网上申请的申请者可于申请时选择使用电子通讯,日后房委会只会以电邮发送包括「入息及资产申报表」(适用于《绿表资格证明书》持有人)及选楼通知书(如有)等相关文件,而不会透过邮寄方式寄出。

申请者及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如有)在网上递交所需的审查文件时,如透过「智方便+」帐户填写及签署「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可直接上载有关证明文件。申请者可浏览「智方便」的网页(https://www.iamsmart.gov.hk/) 以了解「智方便」户口的登记/升级详情。

申请期内(即2026年4月30日至5月20日),申请者在递交申请表后,如需更新联络资料(即:居住/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请以书面或填妥指定的更改资料表格,在申请截止或之前(即 2026年5月20日)亲身递交/邮寄至居屋销售小组及/或绿置居销售小组。

除因出生、结婚或配偶/18 岁以下子女获准在本港居留而需增加家庭成员, 或因去世、离婚或有部份成员成为另一资助房屋计划单位的业主或成员而须删除家庭成员外,申请者不得要求加入或删除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如申请家庭为现居公屋/出租屋邨/年长者居住单位住户,申请者须先获所属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出租屋邨办事处批准增加/删除家庭成员后,再以书面向房委会居屋销售小组及/或绿置居销售小组申请。如获准增加家庭成员,其申请类别仍以截止申请当日为准;如获准删除家庭成员而导致申请类别由家庭申请者转为一人申请者,入息及资产审查(如适用)会按一人申请者类别处理。房委会将以申请者的最新情况重新审核其申请资格及选楼次序。

只要符合有关计划的申请资格,申请者及/或名列申请表的家庭成员可同时申请其他资助房屋计划,但若有超过一项申请同时入选,则只可选择其中一项,其馀申请会被取消。

「绿置居2025」适用于下列人士:

  1. 房委会辖下公屋的住户(「有条件租约」住户或以按月暂准租用证形式租住房委会过渡性暂租住屋单位的住户或定期暂准居住证持证人,均不可申请;经由房委会「特快公屋编配计划」获配公屋而于其公屋单位租约生效日期起计三年内的住户,则不符合「绿置居2025」资格购买绿置居销售计划的单位);
  2. 房协辖下甲类出租屋邨或年长者居住单位的住户(乙类出租屋邨的住户/专用安置屋邨的住户或以按月暂准居住证形式租住房协过渡性暂租住屋单位的住户或定期暂准居住证使用人,均不可申请);
  3. 持有由房屋署或市区重建局发出有效《绿表资格证明书 - 只适用于出售绿表置居计划单位》/《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根据「富户政策」下缴交额外租金并自愿迁出单位的公屋住户》的人士;及
  4. 房委会「长者租金津贴计划」的受惠者

由申请截止日期之前的24个月当日(即由2024年5月21日)起计,直至签订买卖协议购买本销售计划的单位当日,申请者及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不得拥有香港任何住宅物业。

由申请截止日期前的24个月当日(即2024年5月21日)起计,直至签订买卖协议购买本销售计划的单位当日,申请者及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均不得在香港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或以公司名义持有任何住宅物业。所有申请者或名列申请表上的任何家庭成员,如曾于申请截止日期前的24个月内签订协议(包括临时协议)购买任何香港住宅物业,而有关协议其后已取消或撤销,便仍然符合资格提出申请。有关「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的定义,请参阅申请须知第1.1(a)(ii)段。

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请可选择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除须符合一般申请资格外,还须符合及遵守下列规定:

  • 在申请截止日期当日(即2026年5月20日),该名长者必须已年满60岁;
  • 该名长者须为公屋租约/出租屋邨租约/年长者居住单位租约/《绿表资格证明书 - 只适用于出售绿表置居计划单位》/《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根据「富户政策」下缴交额外租金并自愿迁出单位的公屋住户》内的家庭成员;
  • 最少一名长者必须成为所购买单位的业主或其中一名联名业主,他/她必须精神上具有行为能力(如有需要,房委会可能要求该名长者提供最近的医生证明文件),了解本销售计划各项申请文件及其所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楼宇买卖协议/转让契据等文件的内容和作用;
  • 该名长者如属已婚,其配偶亦须名列同一份申请表内,但如有文件证明他/她/他们已合法仳离、配偶没有香港入境权或已去世则属例外。合法仳离是指离婚人士须在申请截止当日或以前,获法庭批出绝对判令证明书(离婚案),否则其配偶亦须名列同一份申请表。如未能符合规定,房委会有权取消相关申请。有关申请被取消后,已缴付的申请费不会获得退还,亦不能转让。
  • 申请者及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承诺愿意与该名长者一同在所购买的单位居住。日后至少要有一名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与该名长者一同在所购买的单位居住;及
  • 除因永久离开、去世或社会福利署署长提出的其他体恤理由外,该名长者的名字日后不得从房屋署持有的业主纪录中删除。

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请可选择参加「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除须符合一般申请资格外,还须符合及遵守下列规定:

  • 婴儿须于2023年10月25日或以后出生,而有关子女在本销售计划申请截止日期时为三岁或以下;或在申请截止当日已怀孕满16周的家庭成员,并能在房委会要求时呈交有效并明确列出预产期(即2026年11月4日或之前)的医生证明文件,均符合申请资格。如该家庭有多于一个年龄三岁或以下的子女,直至最年幼的子女年满三岁为止,该家庭仍会符合资格;
  • 一人申请者的申请表内如包括在申请截止当日已怀孕满16周的家庭成员,该家庭成员须为公屋租约/出租屋邨租约/年长者居住单位租约/《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出售绿表置居计划单位》/《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根据「富户政策」下缴交额外租金并自愿迁出单位的公屋住户》内的家庭成员,才可参加「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
  • 若该名合资格的初生婴儿因任何原因不再名列本销售计划申请内,该家庭申请者的优先选楼次序将会被取消,房委会将以申请者的最新情况重新审核其申请类别及选楼次序;及
  • 如已成功透过「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购得资助出售单位,所有名列申请表的初生婴儿将不可再次参加其他「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
  • 前两次曾连续申请绿置居销售计划(即「绿置居2023」及「绿置居2024」)而未能成功购买单位的申请者,会获发一个额外抽签号码;
  • 包括获邀选楼但最终未能成功购买单位或未获选楼机会的申请者;
  • 所有该等申请必须来自同一申请者;
  • 若在前两次连续推出的绿置居销售计划中,任何人士如并非申请者,而只是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即不符合资格获发额外抽签号码;
  • 若在前两次连续推出的任何一次销售计划中被房委会取消申请的人士,不会获发额外抽签号码。

公屋/出租屋邨/年长者居住单位,并无入息及资产限制,但仍须符合「住宅物业拥有权限制」。

至于其他申请者,房委会将会发信或电邮通知申请者,要求他们在10个工作天内递交填妥的「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进行详细资格审查,以确定个别申请者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及其最终的选楼次序。申请者若逾期提交文件或经房委会详细审查后确定未能符合申请资格,其申请将会被取消。

如有需要,房委会或会约见申请者。会面时,申请者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他们仍然符合本销售计划的申请资格。若审查过程中有任何延误,审查结果及选楼次序将会受影响或延误。

(a) 有关新绿置居发展项目的实用面积及售价详情见下表∶
发展项目 实用面积
平方米(平方呎)(注一)
出售单位数目 售价(元)
最低 最高
盛致苑 26.0 (280) - 43.6 (469) 857 1,676,800 3,537,700
(b) 有关各重售绿置居单位的实用面积及售价详情见下表∶
发展项目 实用面积
平方米(平方呎)(注三)
单位数目(注二) 售价(元)(注三)
最低 最高
高宏苑 25.8 (278) - 35.4 (381) 6 1,794,500 2,688,700
锦柏苑 25.9 (279) - 43.7 (470) 22 1,534,100 2,759,600
清涛苑 25.7 (277) - 34.8 (375) 3 1,539,200 1,993,300
宏致苑 26.0 (280) - 36.7 (395) 6 1,848,700 2,683,300

注一∶上述以平方呎列明之面积是以1平方米 = 10.764平方呎换算,并四舍五入至整数平方呎。
注二∶上述可供出售的重售单位数目可能有所更改,上述数字截至2026年2月16日。最终可供出售的重售单位资料,将于开始选购单位前公布。
注三∶上述以平方呎列明之面积是以1平方米 = 10.764平方呎换算,并四舍五入至整数平方呎。上述实用面积及售价,只代表2026年2月16日当日,已确认将出售的重售单位之实用面积及售价。

以上表格所载列的资料只供参考,且不构成亦不得诠释为房委会就该发展项目或其任何部分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承诺、陈述或保证。建议准买家参阅将在选购单位日期前提供的售楼说明书,以了解该发展项目的详情。

各类别申请者的选楼次序如下:
优先次序 申请者类别
1. 受房委会已公布公屋清拆计划影响的家庭申请者,而目标清空日期是在本销售计划推出日期(开始接受申请的日期)之后*;以及任何在本销售计划开始接受申请的日期之前公布的清拆计划。
2. 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和「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的家庭申请者。
3. 其他家庭申请者。
4. 受房委会已公布公屋清拆计划影响的一人申请者,而目标清空日期是在本销售计划推出日期(开始接受申请的日期)之后*;以及任何在本销售计划开始接受申请的日期之前公布的清拆计划。
5. 其他一人申请者。

* 即居于华富邨华安楼、华乐楼、华昌楼、华泰楼和华建楼、彩虹邨碧海楼、金碧楼及丹凤楼、马头围邨洋葵楼及水仙楼和西环邨,和于申请日期前受房委会已公布公屋清拆计划影响的家庭或一人申请者。

「绿置居2025」将推售857个新绿置居单位,房委会为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和「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的家庭申请者设定350个新绿置居单位的配额(即新推售单位总数的约四成)。房委会亦为一人申请者设定100个新绿置居单位的配额(即新推售单位总数的约一成)。上述设定的配额只适用于新绿置居单位。当有关申请类别的绿置居单位的配额用尽后,房委会便会邀请下一个申请类别的申请者选楼。

房委会会根据「绿置居2025」的单位数目及合资格申请者的最终选楼次序,向成功通过审查的申请者以邮递方式或电邮发送「选楼通知书」,邀请申请者在指定时间前往绿置居销售小组选购单位及办理购楼手续;如有需要,房委会亦可能安排申请者在应邀出席选楼当天才进行资格审查。

若有本销售计划的资讯(包括选楼日期通知等),房委会将透过短讯发送人名称「#HKHA-GSH」,向申请者于其申请表上提供的香港手提电话号码发送单向短讯。

如申请者或任何拟成为联名业主的家庭成员(包括有关的长者)未能亲身出席办理有关签订买卖协议手续,须预先获得绿置居销售小组书面批准,并须往律师楼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才可授权申请表上其中一名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如申请表内只有申请者一人,他/她可以授权亲属代为办理有关手续,惟被授权人士必须年满18岁及持有有效的授权书。申请者须尽早在选楼前向绿置居销售小组递交书面申请,以免因需时处理文件而延误购楼手续。申请者需要承担及负责一切申请授权书的所需费用。

由于选楼通知书须于选楼日期前预早寄出,因此房委会及房屋署不能保证于申请者应邀到来选楼时仍有单位可供选购。倘若选楼时其所属申请类别的配额已用尽或可供选购单位已售罄,申请者将不获安排选楼,已缴付的申请费不会获得退还,亦不能转让。

如申请者因事需要更改选楼时间(只可延后,不可提前),必须预先以书面向房委会绿置居销售小组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作出更改,其选楼次序亦会因为更改选楼日期而相应延后。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于2023年11月17日通过租置计划单位的按揭保证期由最长25年延长至最长30年(由个别单位的首次转让日期起计);而新居屋/绿置居项目和租置计划单位的按揭还款期由最长25年延长至最长30年。有关安排适用于在一手市场出售的新居屋/绿置居项目和租置计划单位,而买卖交易的完成日期和签立有关法定押记的日期均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新居屋/绿置居项目是指在2023年12月1日或之后获发占用许可证的居屋/绿置居项目。

申请者必须成为所购买单位的业主。此外,申请者可与名列申请表上的一名成年家庭成员以不可由第三者继受的「联权共有」方式(俗称「长命契」)共同拥有业权。该名家庭成员必须同时名列于公屋租约/出租屋邨租约/年长者居住单位租约/《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出售绿表置居计划单位》/《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根据「富户政策」下缴交额外租金并自愿迁出单位的公屋住户》内及亲身与申请者一同前往绿置居销售小组办理所需手续。

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申请者,不论选择购买绿置居单位/租置计划回收单位,至少一名年满60岁的长者必须成为所购买单位的业主或其中一名联名业主,而该单位的联名业主不得超过三人。拟成为业主的长者及家庭成员(如适用)必须亲身与申请者一同前往绿置居销售小组办理所需手续。

所需定金为不少于单位售价的百分之五。购买单位的买方于绿置居销售小组办理签订买卖协议手续时,须携同指定金额(详见下表)的银行本票(抬头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或以「转数快」方式缴付定金。若指定金额不足选购单位售价的百分之五,定金馀额须即时以银行本票、个人支票或「转数快」方式缴付,不接受现金或公司支票付款。此外,买方亦可于签订买卖协议时以「转数快」方式缴付全数所需定金。

银行本票指定金额
银行本票指定金额 $67,000 - 适用于购买绿置居单位
$9,000 - 适用于购买租置计划回收单位

(上述银行本票金额为临时数字供申请者参考,最终银行本票金额以发出的「选楼通知书」内资料为准)

  • 如所购绿置居单位/租置计划回收单位的售价为一百万元以上,买方必须自行委聘属意的律师行代表他们办理买楼交易事宜。该律师行不可以是房委会为有关单位所委聘的律师行。如所绿置居单位/购租置计划回收单位的售价不超逾一百万元,买方可自行委聘属意的律师行代表他们办理买楼交易事宜;或与房委会所委聘的律师行商议代表他们办理购买单位事宜。
  • 如买方自行委聘属意的律师行代表他们办理买楼交易事宜,该律师行便能够在购楼交易的每个阶段向买方提供独立意见,例如转让限制、权利和责任、印花税等。买方须负责支付代表他们的律师的费用及开支。买方须于成交前的合理时间内或房委会指定时间内通知房委会其自行委聘的律师行名称和联络资料。
  • 如所购单位售价不超逾一百万元,买方可与房委会所委聘的律师行商议代表他们办理买楼交易,有关房委会的代表律师行将同时代表房委会及买方。如房委会与买方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房委会所委聘的代表律师可能不能够保障买方的利益。在此同时代表买卖双方的个案中,买方须负责支付有关办理买卖交易的律师费用以及其他法律费用及开支。买方须向房委会所委聘的代表律师行查询律师费用、其他法律费用及开支。

若买方及/或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拥有房委会/房协的公屋/出租屋邨户籍/暂准租用证/暂准居住证,或其他资助房屋计划的纪录,他/她/他们须在签订转让契据及接收所购买的资助出售单位后迁离原属单位并删除户籍或纪录,详情请向所属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相关机构查询。

拥有简约公屋户籍的人士如购得本销售计划的单位,他/她/他们须(i)于签订转让契据及接收所购买的资助出售单位后;或(ii)从公屋申请内删减后,以较早者为准,迁离有关简约公屋单位并删除有关户籍; 如购得本销售计划单位的人士属有关简约公屋户籍的整体租户家庭,暂准租用证持证人须在(i)接收有关单位钥匙当日;或(ii)签订有关单位的转让契据的日期起的第10个工作天(包括签订转让契据日期在内),以较早者为准,向房屋局递交《迁出通知书》,在60天之内终止现居简约公屋单位的暂准租用证,并于暂准租用证终止当日或之前将该简约公屋单位腾空交回房屋局。

有关资助出售单位的居住规定的定义,请参阅申请须知第18.4.1至18.4.4段。

在签订转让契据前,买方不得把单位转让予其他人士或机构。若买方要求撤销买卖协议,且获房委会同意,房委会有权保留一笔相等于售价百分之五的款额,作为同意撤销买卖协议买方应付的代价。此外,撤销买卖协议受买卖协议的条款限制,包括买方须向房委会支付或偿付与撤销买卖协议有关或其引致的一切法律费用、收费及代付费用(包括印花税(如有)及注册费)。

下列转让限制只适用于选购盛致苑的绿置居单位人士:

若买方成为本销售计划下首次出售的盛致苑的绿置居单位业主后转让或出租其单位,须按照转让契据的条款和政府租契所载的条款、契诺及条件处理。房委会不会回购或提名买家(居屋第二市场除外)购买上述的单位,而下列转让限制将适用于上述单位的业主:
转让限制
  • 由房委会首次将单位售予业主的转让契据(下称「首次转让契据」)日期起计五年内
  • 业主须在无需缴付补价的情况下,在居屋第二市场以不高于列于由房委会最后一次将单位售予业主的转让契据(下称「最后转让契据」)的原来买价(注一)出售单位予房委会提名的绿表买家。
  • 由首次转让契据日期起计第六至第十年内
  • 业主须在无需缴付补价的情况下,在居屋第二市场按业主自行议定的价格出售单位予房委会提名的绿表买家。
  • 由首次转让契据日期起计十年后
  • (i) 业主可在无需缴付补价的情况下,在居屋第二市场按业主自行议定的价格出售单位予房委会提名的绿表买家。
  • (ii) 业主亦可在缴付补价后于公开市场出售或出租单位。

业主须缴付的补价,是根据届时该单位并无转让限制的市值,按照该单位最后转让契据中所订明的最初市值与原来买价的差额的百分比计算。换句话说,补价相等于原来买价的折扣,化为现值计算(注二)。

注一:原来买价相等于售价,及是指最后转让契据中所列明的单位购买价。
注二:有关计算补价的详情,以转让契据的条款和政府租契所载的条款、契诺及条件为准。

若有本销售计划的资讯(包括选楼日期通知等),房委会将透过短讯发送人名称「#HKHA-GSH」,向申请者于其申请表上提供的香港手提电话号码发送单向短讯。

2712 8000 (由1823代为接听)

若有本销售计划的资讯(包括选楼日期通知等),房委会将透过短讯发送人名称「#HKHA-GSH」,向申请者于其申请表上提供的香港手提电话号码发送单向短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