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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20日
網上申請開始時間:2026年4月30日早上8時正
(申請表於指定申請日期以外或不依照指定方式遞交恕不受理)

截止時間為2026年5月20日晚上7 時正*。
* 只適用於親臨綠置居銷售小組辦事處/居屋銷售小組辦事處遞交及網上申請。各屋邨辦事處 / 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及其他收表處只會於其個別辦公時間內收取紙本申請表。

預計攪珠日期:2026年第二季(確實日期有待公布);「居屋2025」與「綠置居2025」將於同日分別進行攪珠。

預計開始選購單位日期:2026年第三/四季(確實日期有待公布)

房委會綠置居銷售小組辦事處
地址:九龍觀塘開源道33號建生廣場一樓 (較接近港鐵觀塘站B3出口)
辦公時間(接受申請期間):星期一至日(包括公眾假期)上午8時至晚上7時

房委會居屋銷售小組辦事處
地址: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一層平台(近港鐵樂富站A出口)
辦公時間(接受申請期間):星期一至日(包括公眾假期)上午8時至晚上7時

為精簡申請程序和便利綠表申請者,「居屋2025」與「綠置居2025」同步推出。

綠表申請者可以:

  • 同時申請「居屋2025」(綠表)和「綠置居2025」;或
  • 僅申請「綠置居2025」;或
  • 僅申請「居屋2025」(綠表)

僅申請「綠置居2025」的申請費用為港幣350元正

僅申請「居屋2025」(綠表)的申請費用為港幣350元正

同時申請「居屋2025」(綠表) 及「綠置居2025」,申請費共港幣350元正

網上申請

申請者須以有效的信用卡(可由申請者或其他人持有)(VISA、MasterCard、JCB或UnionPay銀聯)或「轉數快」即時繳付本銷售計劃的申請費港幣350元正。

紙本申請

如郵寄/親身遞交申請表,申請者須以劃線支票(可由申請者或其他人簽發)或銀行本票繳付申請費港幣350元正。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請書明支付「香港房屋委員會」,並在背面寫上申請者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便利店付款、期票、現金、禮券、匯票及電子支票,恕不接受。

請留意︰ 申請費一經繳付,概不退還,亦不能轉讓。如用以繳付申請費的支票/銀行本票因任何原因未能兌現,有關申請會被自動取消。

有關新推售綠置居發展項目的詳情見下表:
發展項目 區域 出售單位數目 網站
盛緻苑 牛頭角及九龍灣 857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gsh/2025/ShingChi

有關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出售以上發展項目的資料,請參閱售樓說明書。

重售單位
有關各重售綠置居發展項目的詳情見下表:
發展項目 區域 出售單位數目* 網站
高宏苑 茶果嶺、油塘、鯉魚門 6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gsh/2025/KoWang
錦柏苑 馬鞍山 22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gsh/2025/KamPak
清濤苑 粉嶺/上水 3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gsh/2025/ChingTao
宏緻苑 牛頭角及九龍灣 6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gsh/2025/WangChi

*上述發展項目可供出售的重售單位數目可能有所更改,上述數字截至2026年2月16日。最終可供出售的重售單位資料,將於開始選購單位前公布。

出售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回收單位
發展項目 區域 出售單位數目^ 網站
[註1] [註1] -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mini-site/tps/

^最終可供出售的重售單位資料,將於開始選購單位前公布。

註1:請按右方網頁連結參閱有關詳情。

  1. 前兩次曾連續申請綠置居銷售計劃(即「綠置居2023」及「綠置居2024」)而未能成功購買單位的申請者,會獲發一個額外抽籤號碼;
  2. 包括獲邀選樓但最終未能成功購買單位或未獲選樓機會的申請者;
  3. 所有該等申請必須來自同一申請者;
  4. 若在前兩次連續推出的綠置居銷售計劃中,任何人士如並非申請者,而只是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即不符合資格獲發額外抽籤號碼;
  5. 若在前兩次連續推出的任何一次銷售計劃中被房委會取消申請的人士,不會獲發額外抽籤號碼。

凡有嬰兒於2023年10月25日或以後出生的資助出售單位銷售計劃家庭申請者,而有關子女在「綠置居2025」申請截止日期時為三歲或以下;或在申請截止當日已懷孕滿16週的家庭成員,均符合申請資格。房委會將預留約40%的單位作配額,供參加「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和「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合資格申請者攪珠和優先選樓。

房委會綠置居銷售小組辦事處的資料展覽廳

地址:九龍觀塘開源道33號建生廣場一樓(較接近港鐵觀塘站B3出口)
開放日期及時間: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20日,每日上午8時至晚上7時(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如天文台當日上午7時,仍懸掛或已發出預警信息表示將會懸掛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極端情況」警告信號,將暫停開放,直至另行通告。待警告信號除下兩小時後,將重新開放。

網上展覽

有關盛緻苑標準單位的室內間格模型及建築模型,以及綠置居發展項目和「租置計劃」屋邨的展板及其他資料,可参閱及觀看以下資料和短片:

  • 經網上申請的申請者可於申請時選擇使用電子通訊,日後房委會只會以電郵發送包括「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及選樓通知書(如有)等相關文件,而不會透過郵寄方式寄出。
  • 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如有)在網上遞交所需的審查文件時,如透過「智方便+」帳戶填寫及簽署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可直接上載有關證明文件。
  • 申請者可瀏覽「智方便」網頁(https://www.iamsmart.gov.hk/tc/)以了解有關詳情。

由2026年4月23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期間,市民可於以下地點的個別辦公時間內索取,或從房委會/房屋署網站下載本銷售計劃的申請表、【申請須知】及是次出售居屋單位/綠置居單位/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售樓資料簡介/售樓簡介單張:

  1. 房委會綠置居銷售小組辦事處(地址:九龍觀塘開源道33號建生廣場一樓)(較近港鐵觀塘站B3出口);
  2. 房委會居屋銷售小組辦事處(地址: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一層平台)(近港鐵樂富站A出口);
  3. 房委會轄下各屋邨辦事處及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4. 香港房屋協會(下稱「房協」)轄下各出租屋邨辦事處;及
  5.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民政諮詢中心
  6. 房委會/房屋署網站(www.housingauthority.gov.hk/gsh/2025)

網上申請

  • 申請者須填妥網上表格及於網上繳付申請費港幣350元正。
「智方便」iAM Smart

「智方便」用戶可按以下連結填寫申請表。

(如要使用數碼簽署功能,請確保持有「智方便+」戶口。)

下載申請表、申請須知及更改資料申請表*

文件名稱 文件下載連結
申請表 PDF 格式 「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2025」(「居屋2025」)及「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2025」(「綠置居2025」)(包括出售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回收單位)申請表(綠表)
申請須知 PDF 格式 「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2025」(「居屋2025」)及「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2025」(「綠置居2025」)(包括出售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回收單位)申請須知

*要求Adobe Acrobat Reader DC (Windows版本) 最新版本

申請表在指定申請日期(即 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20日)以外遞交恕不受理。郵寄申請表以郵戳日期為準。若因郵資不足而導致延誤或被郵局退回的申請表,將不獲處理。

截止時間為2026年5月20日晚上7時正*。
* 截止時間只適用於親臨綠置居銷售小組/居屋銷售小組遞交及網上申請。各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及其他收表處只會於其個別辦公時間內收取申請表。

網上申請

申請者亦可選擇於網上遞交網上申請及繳費。網上申請開始時間:2026年4月30日早上8時正,網上申請截止時間:2026年5月20日晚上7時正 (申請者必須在申請截止時間前完成申請及繳付申請費,截止時間以申請系統的時間為準。)

紙本申請

如遞交紙本申請,請在申請期內把所需文件及支票/銀行本票,按下列方式遞交:

  1. 填妥的紙本申請表正本;
  2. 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的香港身份證或香港出生證明書(未滿11歲家庭成員適用)副本;
  3. 繳付申請費港幣350元正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
    (請在支票或銀行本票背面寫上申請者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只接受劃線支票/銀行本票,其他付款方式如:便利店付款、期票、現金、禮券、匯票及電子支票,恕不接受;及/或
  4. 《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或《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根據「富戶政策」下繳交額外租金並自願遷出單位的公屋住戶》副本(如適用):
    申請表遞交方式
    編號 類別 遞交方式
    (a) 居於公屋單位的申請者 於辦公時間內交到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核實資格。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會把經核實的申請表及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轉交居屋銷售小組。
    (b) 居於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出租屋邨/年長者居住單位的申請 於辦公時間內把填妥的申請表交到所屬出租屋邨辦事處核實資格。屋邨辦事處會把經核實的申請表及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轉交居屋銷售小組。
    (c) 持有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根據「富戶政策」下繳交額外租金並自願遷出單位的公屋住戶》的申請者 申請表連同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及《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或《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根據「富戶政策」下繳交額外租金並自願遷出單位的公屋住戶》副本,郵寄或於特定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日(包括公眾假期)上午8時正至晚上7時正)內送交居屋銷售小組。(地址: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委會客務中心第一層平台)
    [註:遞交本申請表時,毋須提交《綠表資格證明書》正本、收入、資產及家庭成員關係等的證明文件。請備存《綠表資格證明書》正本、所申報收入及資產分項的詳細證明文件,以供房委會日後有需要時作進一步審查。房委會將會發信或電郵通知申請者及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於指定限期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作審查。]
    (d)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 申請表連同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於辦公時間內送交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申請分組「長者租金津貼計劃」專責小組。

任何人士(不論是申請者或家庭成員)只能名列於「居屋2025」及/或「綠置居2025」的一份申請表內(即網上/紙本申請的其中一份),否則會被視作重複申請。就「居屋2025」而言,任何人士只能選擇名列於綠表或白表其中一份申請表內。如同時名列於綠表及白表,並選擇同時申請「居屋2025」及「綠置居2025」兩個銷售計劃,則「居屋2025」的申請會被取消,並只能保留「綠置居2025」的申請。凡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分開名列於兩份或以上的申請,或已婚人士及他/她的配偶分開名列於兩份申請表,亦作重複申請論。如有重複申請,不論任何原因及無論是網上申請或紙本申請,所有申請一律作廢,已繳付的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

「綠置居2025」由2026年4月30日開始接受申請;

網上申請開始時間:2026年4月30日早上8時正

請留意,在指定申請日期及時間以外遞交的申請表恕不受理,郵寄申請表以郵戳日期為準。

「綠置居2025」的申請截止日期及時間為 2026年5月20日晚上 7 時正

(截止時間適用於親臨綠置居銷售小組/居屋銷售小組遞交及網上申請。各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及其他收表處只會於其個別辦公時間內收取紙本申請表。)

申請者如遞交網上申請,必須在申請截止時間前完成申請及繳付申請費,截止時間以申請系統的時間為準。

「居屋2025」的綠表申請與「綠置居2025」同步推出。申請者只須使用一份申請表(綠表),便可選擇同時申請「綠置居2025」及「居屋2025」(綠表)。申請者無須填寫兩份申請表。如「綠置居2025」與「居屋2025」綠表內的申請者及家庭成員組合不同,請就每項計劃分別填寫一份申請表。

由於「綠置居2025」和「居屋 2025」屬兩個不同計劃,他們會分別進行攪珠,以決定「綠置居2025」及「居屋2025」各自的選樓優先次序。

  • 僅申請「綠置居2025」的申請費用為港幣350元正。
  • 僅申請「居屋2025」(綠表)的申請費用為港幣350元正。
  • 同時申請「綠置居2025」及「居屋2025」(綠表),申請費共港幣350元正。

網上申請﹕以有效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 或 UnionPay 銀聯)或「轉數快」在網上即時繳付。

郵寄/親身遞交申請﹕以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繳付。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請書明支付「香港房屋委員會」,並在背面寫上申請者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

如用以繳付申請費的支票因任何原因未能兑現, 有關申請會被自動取消。

網上申請

申請者可選擇透過房委會/房屋署網站遞交網上申請

居於房委會轄下公屋及房協出租屋邨/年長者居住單位的申請者成功遞交網上申請後,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所有家庭成員(如有)仍須於申請表上簽署作實(已透過「智方便+」電子簽署除外)及遞交申請表內所有人士的香港身份證或香港出生證明書(未滿11歲家庭成員適用)副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出租屋邨辦事處職員在收到電子申請表後,會與申請者聯絡作有關安排。

紙本申請

遞交紙本申請的申請者須於申請期內把

  1. 填妥的紙本申請表正本、
  2. 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的香港身份證或香港出生證明書(未滿11歲家庭成員適用)副本、連同
  3. 繳付申請費港幣350元正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請在支票或銀行本票背面寫上申請者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及
  4. 《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或《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根據「富戶政策」下繳交額外租金並自願遷出單位的公屋住戶》副本(如適用),按下列方式遞交﹕
紙本申請遞交方式
編號 類別 遞交方式
(a) 居於公屋單位的申請者 於辦公時間內交到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核實資格。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會把經核實的申請表及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轉交居屋銷售小組。
(b) 居於房協出租屋邨/年長者居住單位的申請者 於辦公時間內把填妥的申請表交到所屬出租屋邨辦事處核實資格。屋邨辦事處會把經核實的申請表及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轉交居屋銷售小組。
(c) 持有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根據「富戶政策」下繳交額外租金並自願遷出單位的公屋住戶》的申請者 申請表連同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及《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或《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根據「富戶政策」下繳交額外租金並自願遷出單位的公屋住戶》副本,郵寄或於上述特定辦公時間內送交居屋銷售小組。(地址: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一層平台)。
(d)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 申請表連同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於辦公時間內送交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申請分組「長者租金津貼計劃」專責小組。

任何人士(不論是申請者或家庭成員)只能名列於「居屋2025」及/或「綠置居2025」的一份申請表內(即網上/紙本申請的其中一份),否則會被視作重複申請。就「居屋2025」而言,任何人士只能選擇名列於綠表或白表其中一份申請表內。如同時名列於綠表及白表,並選擇同時申請「居屋2025」及「綠置居2025」兩個銷售計劃,則「居屋2025」(白表)的申請會被取消,並只能保留「綠置居2025」的申請。

凡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分開名列於兩份或以上的申請,或已婚人士及他/她的配偶分開名列於兩份申請表,亦作重複申請論。

如有重複申請,不論任何原因及無論是網上申請或紙本申請,所有申請一律作廢,已繳付的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

遞交申請時毋須提交《綠表資格證明書》正本、收入、資產及家庭成員關係等的證明文件,但請備存《綠表資格證明書》正本、所申報收入及資產分項的詳細證明文件,以供房委會日後有需要時作進一步審查。房委會會在有需要時要求他們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或《綠表資格證明書》正本。房委會將會發信或電郵通知申請者及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於指定限期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作審查。

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可使用「智方便+」於網上填寫及簽署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並直接上載所需的證明文件交給居屋銷售小組。申請者可瀏覽「智方便」的網頁(https://www.iamsmart.gov.hk/) 以了解「智方便」戶口的登記/升級詳情。

經網上申請(只適用於持有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的人士)的家庭申請者可提早於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6月10日期間遞交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及/或相關文件。房委會在攪珠後,綠置居銷售小組/居屋銷售小組亦將以電郵/發信通知相關申請者於指定限期前遞交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及/或相關文件。申請者可分別登入以下網頁遞交:

網上申請的申請者可於申請時選擇使用電子通訊,日後房委會只會以電郵發送包括「入息及資產申報表」(適用於《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人)及選樓通知書(如有)等相關文件,而不會透過郵寄方式寄出。

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如有)在網上遞交所需的審查文件時,如透過「智方便+」帳戶填寫及簽署「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可直接上載有關證明文件。申請者可瀏覽「智方便」的網頁(https://www.iamsmart.gov.hk/) 以了解「智方便」戶口的登記/升級詳情。

申請期內(即2026年4月30日至5月20日),申請者在遞交申請表後,如需更新聯絡資料(即﹕居住/通訊地址、電話號碼等),請以書面或填妥指定的更改資料表格,在申請截止或之前(即 2026年5月20日)親身遞交/郵寄至居屋銷售小組及/或綠置居銷售小組。

除因出生、結婚或配偶/18 歲以下子女獲准在本港居留而需增加家庭成員, 或因去世、離婚或有部份成員成為另一資助房屋計劃單位的業主或成員而須刪除家庭成員外,申請者不得要求加入或刪除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如申請家庭為現居公屋/出租屋邨/年長者居住單位住戶,申請者須先獲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出租屋邨辦事處批准增加/刪除家庭成員後,再以書面向房委會居屋銷售小組及/或綠置居銷售小組申請。如獲准增加家庭成員,其申請類別仍以截止申請當日為準;如獲准刪除家庭成員而導致申請類別由家庭申請者轉為一人申請者,入息及資產審查(如適用)會按一人申請者類別處理。房委會將以申請者的最新情況重新審核其申請資格及選樓次序。

只要符合有關計劃的申請資格,申請者及/或名列申請表的家庭成員可同時申請其他資助房屋計劃,但若有超過一項申請同時入選,則只可選擇其中一項,其餘申請會被取消。

「綠置居2025」適用於下列人士:

  1. 房委會轄下公屋的住戶(「有條件租約」住戶或以按月暫准租用證形式租住房委會過渡性暫租住屋單位的住戶或定期暫准居住證持證人,均不可申請;經由房委會「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配公屋而於其公屋單位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三年內的住戶,則不符合「綠置居2025」資格購買綠置居銷售計劃的單位);
  2. 房協轄下甲類出租屋邨或年長者居住單位的住戶(乙類出租屋邨的住戶/專用安置屋邨的住戶或以按月暫准居住證形式租住房協過渡性暫租住屋單位的住戶或定期暫准居住證使用人,均不可申請);
  3. 持有由房屋署或市區重建局發出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根據「富戶政策」下繳交額外租金並自願遷出單位的公屋住戶》的人士;及
  4. 房委會「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

由申請截止日期之前的24個月當日(即由2024年5月21日)起計,直至簽訂買賣協議購買本銷售計劃的單位當日,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不得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

由申請截止日期前的24個月當日(即2024年5月21日)起計,直至簽訂買賣協議購買本銷售計劃的單位當日,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均不得在香港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或以公司名義持有任何住宅物業。所有申請者或名列申請表上的任何家庭成員,如曾於申請截止日期前的24個月內簽訂協議(包括臨時協議)購買任何香港住宅物業,而有關協議其後已取消或撤銷,便仍然符合資格提出申請。有關「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定義,請參閱申請須知第1.1(a)(ii)段。

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請可選擇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除須符合一般申請資格外,還須符合及遵守下列規定:

  • 在申請截止日期當日(即2026年5月20日),該名長者必須已年滿60歲;
  • 該名長者須為公屋租約/出租屋邨租約/年長者居住單位租約/《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根據「富戶政策」下繳交額外租金並自願遷出單位的公屋住戶》內的家庭成員;
  • 最少一名長者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或其中一名聯名業主,他/她必須精神上具有行為能力(如有需要,房委會可能要求該名長者提供最近的醫生證明文件),了解本銷售計劃各項申請文件及其所簽署的法律文件,包括樓宇買賣協議/轉讓契據等文件的內容和作用;
  • 該名長者如屬已婚,其配偶亦須名列同一份申請表內,但如有文件證明他/她/他們已合法仳離、配偶沒有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則屬例外。合法仳離是指離婚人士須在申請截止當日或以前,獲法庭批出絕對判令證明書(離婚案),否則其配偶亦須名列同一份申請表。如未能符合規定,房委會有權取消相關申請。有關申請被取消後,已繳付的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
  • 申請者及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承諾願意與該名長者一同在所購買的單位居住。日後至少要有一名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與該名長者一同在所購買的單位居住;及
  • 除因永久離開、去世或社會福利署署長提出的其他體恤理由外,該名長者的名字日後不得從房屋署持有的業主紀錄中刪除。

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請可選擇參加「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除須符合一般申請資格外,還須符合及遵守下列規定:

  • 嬰兒須於2023年10月25日或以後出生,而有關子女在本銷售計劃申請截止日期時為三歲或以下;或在申請截止當日已懷孕滿16週的家庭成員,並能在房委會要求時呈交有效並明確列出預產期(即2026年11月4日或之前)的醫生證明文件,均符合申請資格。如該家庭有多於一個年齡三歲或以下的子女,直至最年幼的子女年滿三歲為止,該家庭仍會符合資格;
  • 一人申請者的申請表內如包括在申請截止當日已懷孕滿16週的家庭成員,該家庭成員須為公屋租約/出租屋邨租約/年長者居住單位租約/《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根據「富戶政策」下繳交額外租金並自願遷出單位的公屋住戶》內的家庭成員,才可參加「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
  • 若該名合資格的初生嬰兒因任何原因不再名列本銷售計劃申請內,該家庭申請者的優先選樓次序將會被取消,房委會將以申請者的最新情況重新審核其申請類別及選樓次序;及
  • 如已成功透過「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購得資助出售單位,所有名列申請表的初生嬰兒將不可再次參加其他「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
  • 前兩次曾連續申請綠置居銷售計劃(即「綠置居2023」及「綠置居2024」)而未能成功購買單位的申請者,會獲發一個額外抽籤號碼;
  • 包括獲邀選樓但最終未能成功購買單位或未獲選樓機會的申請者;
  • 所有該等申請必須來自同一申請者;
  • 若在前兩次連續推出的綠置居銷售計劃中,任何人士如並非申請者,而只是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即不符合資格獲發額外抽籤號碼;
  • 若在前兩次連續推出的任何一次銷售計劃中被房委會取消申請的人士,不會獲發額外抽籤號碼。

公屋/出租屋邨/年長者居住單位,並無入息及資產限制,但仍須符合「住宅物業擁有權限制」。

至於其他申請者,房委會將會發信或電郵通知申請者,要求他們在10個工作天內遞交填妥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進行詳細資格審查,以確定個別申請者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及其最終的選樓次序。申請者若逾期提交文件或經房委會詳細審查後確定未能符合申請資格,其申請將會被取消。

如有需要,房委會或會約見申請者。會面時,申請者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仍然符合本銷售計劃的申請資格。若審查過程中有任何延誤,審查結果及選樓次序將會受影響或延誤。

(a) 有關新綠置居發展項目的實用面積及售價詳情見下表︰
發展項目 實用面積
平方米(平方呎)(註一)
出售單位數目 售價(元)
最低 最高
盛緻苑 26.0 (280) – 43.6 (469) 857 1,676,800 3,537,700
(b) 有關各重售綠置居單位的實用面積及售價詳情見下表︰
發展項目 實用面積
平方米(平方呎)(註三)
單位數目(註二) 售價(元)(註三)
最低 最高
高宏苑 25.8 (278) – 35.4 (381) 6 1,794,500 2,688,700
錦柏苑 25.9 (279) – 43.7 (470) 22 1,534,100 2,759,600
清濤苑 25.7 (277) – 34.8 (375) 3 1,539,200 1,993,300
宏緻苑 26.0 (280) – 36.7 (395) 6 1,848,700 2,683,300

註一︰上述以平方呎列明之面積是以1平方米 = 10.764平方呎換算,並四捨五入至整數平方呎。
註二︰上述可供出售的重售單位數目可能有所更改,上述數字截至2026年2月16日。最終可供出售的重售單位資料,將於開始選購單位前公布。
註三︰上述以平方呎列明之面積是以1平方米 = 10.764平方呎換算,並四捨五入至整數平方呎。上述實用面積及售價,只代表2026年2月16日當日,已確認將出售的重售單位之實用面積及售價。

以上表格所載列的資料只供參考,且不構成亦不得詮釋為房委會就該發展項目或其任何部分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承諾、陳述或保證。建議準買家參閱將在選購單位日期前提供的售樓說明書,以了解該發展項目的詳情。

各類別申請者的選樓次序如下﹕
優先次序 申請者類別
1. 受房委會已公布公屋清拆計劃影響的家庭申請者,而目標清空日期是在本銷售計劃推出日期(開始接受申請的日期)之後*;以及任何在本銷售計劃開始接受申請的日期之前公布的清拆計劃。
2. 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和「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申請者。
3. 其他家庭申請者。
4. 受房委會已公布公屋清拆計劃影響的一人申請者,而目標清空日期是在本銷售計劃推出日期(開始接受申請的日期)之後*;以及任何在本銷售計劃開始接受申請的日期之前公布的清拆計劃。
5. 其他一人申請者。

* 即居於華富邨華安樓、華樂樓、華昌樓、華泰樓和華建樓、彩虹邨碧海樓、金碧樓及丹鳳樓、馬頭圍邨洋葵樓及水仙樓和西環邨,和於申請日期前受房委會已公布公屋清拆計劃影響的家庭或一人申請者。

「綠置居2025」將推售857個新綠置居單位,房委會為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和「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申請者設定350個新綠置居單位的配額(即新推售單位總數的約四成)。房委會亦為一人申請者設定100個新綠置居單位的配額(即新推售單位總數的約一成)。上述設定的配額只適用於新綠置居單位。當有關申請類別的綠置居單位的配額用盡後,房委會便會邀請下一個申請類別的申請者選樓。

房委會會根據「綠置居2025」的單位數目及合資格申請者的最終選樓次序,向成功通過審查的申請者以郵遞方式或電郵發送「選樓通知書」,邀請申請者在指定時間前往綠置居銷售小組選購單位及辦理購樓手續;如有需要,房委會亦可能安排申請者在應邀出席選樓當天才進行資格審查。

若有本銷售計劃的資訊(包括選樓日期通知等),房委會將透過短訊發送人名稱「#HKHA-GSH」,向申請者於其申請表上提供的香港手提電話號碼發送單向短訊。

如申請者或任何擬成為聯名業主的家庭成員(包括有關的長者)未能親身出席辦理有關簽訂買賣協議手續,須預先獲得綠置居銷售小組書面批准,並須往律師樓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書,才可授權申請表上其中一名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代為辦理有關手續。如申請表內只有申請者一人,他/她可以授權親屬代為辦理有關手續,惟被授權人士必須年滿18歲及持有有效的授權書。申請者須儘早在選樓前向綠置居銷售小組遞交書面申請,以免因需時處理文件而延誤購樓手續。申請者需要承擔及負責一切申請授權書的所需費用。

由於選樓通知書須於選樓日期前預早寄出,因此房委會及房屋署不能保證於申請者應邀到來選樓時仍有單位可供選購。倘若選樓時其所屬申請類別的配額已用盡或可供選購單位已售罄,申請者將不獲安排選樓,已繳付的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

如申請者因事需要更改選樓時間(只可延後,不可提前),必須預先以書面向房委會綠置居銷售小組申請。在獲得批准後,方可作出更改,其選樓次序亦會因為更改選樓日期而相應延後。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23年11月17日通過租置計劃單位的按揭保證期由最長25年延長至最長30年(由個別單位的首次轉讓日期起計);而新居屋/綠置居項目和租置計劃單位的按揭還款期由最長25年延長至最長30年。有關安排適用於在一手市場出售的新居屋/綠置居項目和租置計劃單位,而買賣交易的完成日期和簽立有關法定押記的日期均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後。新居屋/綠置居項目是指在2023年12月1日或之後獲發佔用許可證的居屋/綠置居項目。

申請者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此外,申請者可與名列申請表上的一名成年家庭成員以不可由第三者繼受的「聯權共有」方式(俗稱「長命契」)共同擁有業權。該名家庭成員必須同時名列於公屋租約/出租屋邨租約/年長者居住單位租約/《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根據「富戶政策」下繳交額外租金並自願遷出單位的公屋住戶》內及親身與申請者一同前往綠置居銷售小組辦理所需手續。

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申請者,不論選擇購買綠置居單位/租置計劃回收單位,至少一名年滿60歲的長者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或其中一名聯名業主,而該單位的聯名業主不得超過三人。擬成為業主的長者及家庭成員(如適用)必須親身與申請者一同前往綠置居銷售小組辦理所需手續。

所需定金為不少於單位售價的百分之五。購買單位的買方於綠置居銷售小組辦理簽訂買賣協議手續時,須攜同指定金額(詳見下表)的銀行本票(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或以「轉數快」方式繳付定金。若指定金額不足選購單位售價的百分之五,定金餘額須即時以銀行本票、個人支票或「轉數快」方式繳付,不接受現金或公司支票付款。此外,買方亦可於簽訂買賣協議時以「轉數快」方式繳付全數所需定金。

銀行本票指定金額
銀行本票指定金額 $67,000 – 適用於購買綠置居單位
$9,000 – 適用於購買租置計劃回收單位

(上述銀行本票金額為臨時數字供申請者參考,最終銀行本票金額以發出的「選樓通知書」內資料為準)

  • 如所購綠置居單位/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售價為一百萬元以上,買方必須自行委聘屬意的律師行代表他們辦理買樓交易事宜。該律師行不可以是房委會為有關單位所委聘的律師行。如所綠置居單位/購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售價不超逾一百萬元,買方可自行委聘屬意的律師行代表他們辦理買樓交易事宜;或與房委會所委聘的律師行商議代表他們辦理購買單位事宜。
  • 如買方自行委聘屬意的律師行代表他們辦理買樓交易事宜,該律師行便能夠在購樓交易的每個階段向買方提供獨立意見,例如轉讓限制、權利和責任、印花稅等。買方須負責支付代表他們的律師的費用及開支。買方須於成交前的合理時間內或房委會指定時間內通知房委會其自行委聘的律師行名稱和聯絡資料。
  • 如所購單位售價不超逾一百萬元,買方可與房委會所委聘的律師行商議代表他們辦理買樓交易,有關房委會的代表律師行將同時代表房委會及買方。如房委會與買方之間出現利益衝突,房委會所委聘的代表律師可能不能夠保障買方的利益。在此同時代表買賣雙方的個案中,買方須負責支付有關辦理買賣交易的律師費用以及其他法律費用及開支。買方須向房委會所委聘的代表律師行查詢律師費用、其他法律費用及開支。

若買方及/或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擁有房委會/房協的公屋/出租屋邨戶籍/暫准租用證/暫准居住證,或其他資助房屋計劃的紀錄,他/她/他們須在簽訂轉讓契據及接收所購買的資助出售單位後遷離原屬單位並刪除戶籍或紀錄,詳情請向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相關機構查詢。

擁有簡約公屋戶籍的人士如購得本銷售計劃的單位,他/她/他們須(i)於簽訂轉讓契據及接收所購買的資助出售單位後;或(ii)從公屋申請內刪減後,以較早者為準,遷離有關簡約公屋單位並刪除有關戶籍; 如購得本銷售計劃單位的人士屬有關簡約公屋戶籍的整體租戶家庭,暫准租用證持證人須在(i)接收有關單位鑰匙當日;或(ii)簽訂有關單位的轉讓契據的日期起的第10個工作天(包括簽訂轉讓契據日期在內),以較早者為準,向房屋局遞交《遷出通知書》,在60天之內終止現居簡約公屋單位的暫准租用證,並於暫准租用證終止當日或之前將該簡約公屋單位騰空交回房屋局。

有關資助出售單位的居住規定的定義,請參閱申請須知第18.4.1至18.4.4段。

在簽訂轉讓契據前,買方不得把單位轉讓予其他人士或機構。若買方要求撤銷買賣協議,且獲房委會同意,房委會有權保留一筆相等於售價百分之五的款額,作為同意撤銷買賣協議買方應付的代價。此外,撤銷買賣協議受買賣協議的條款限制,包括買方須向房委會支付或償付與撤銷買賣協議有關或其引致的一切法律費用、收費及代付費用(包括印花稅(如有)及註冊費)。

下列轉讓限制只適用於選購盛緻苑的綠置居單位人士:

若買方成為本銷售計劃下首次出售的盛緻苑的綠置居單位業主後轉讓或出租其單位,須按照轉讓契據的條款和政府租契所載的條款、契諾及條件處理。房委會不會回購或提名買家(居屋第二市場除外)購買上述的單位,而下列轉讓限制將適用於上述單位的業主:
轉讓限制
  • 由房委會首次將單位售予業主的轉讓契據(下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五年內
  • 業主須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列於由房委會最後一次將單位售予業主的轉讓契據(下稱「最後轉讓契據」)的原來買價(註一)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綠表買家。
  •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六至第十年內
  • 業主須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綠表買家。
  •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十年後
  • (i) 業主可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綠表買家。
  • (ii) 業主亦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單位。

業主須繳付的補價,是根據屆時該單位並無轉讓限制的市值,按照該單位最後轉讓契據中所訂明的最初市值與原來買價的差額的百分比計算。換句話說,補價相等於原來買價的折扣,化為現值計算(註二)。

註一:原來買價相等於售價,及是指最後轉讓契據中所列明的單位購買價。
註二:有關計算補價的詳情,以轉讓契據的條款和政府租契所載的條款、契諾及條件為準。

若有本銷售計劃的資訊(包括選樓日期通知等),房委會將透過短訊發送人名稱「#HKHA-GSH」,向申請者於其申請表上提供的香港手提電話號碼發送單向短訊。

2712 8000 (由1823代為接聽)

若有本銷售計劃的資訊(包括選樓日期通知等),房委會將透過短訊發送人名稱「#HKHA-GSH」,向申請者於其申請表上提供的香港手提電話號碼發送單向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