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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楼须知

由于选楼通知书须于选楼日期前预早寄出,因此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丶房屋署及香港房屋协会(房协)不能保证申请者于获邀的选楼日,仍有单位可供选购。倘若到申请者选楼时,其所属申请类别的配额已用尽或可供选购单位已售罄,申请者将不获安排选楼,请留意最新的销售情况。

在选楼时,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由递交申请直至签订房委会居屋/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回收单位的买卖协议或房协「资助出售房屋项目」(「房协资助出售单位」)的临时买卖合约当日,仍然符合各项申请资格,并须再作申报。如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有任何资料有所改变 (包括但不限于家庭人数丶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丶工作状况丶收入丶资产净值及住宅物业拥有权),或每月家庭总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已超逾申请限额,或申请者或其他家庭成员已取得私人物业等(如适用),必须立即通知居屋销售小组有关转变,以便房委会重新审核申请资格及选楼次序。若因资料改变而不符合申请资格,有关申请会被取消。

请注意: 本期居屋销售计划所有选楼环节已经完结,而相关的买卖协议亦已签订。(更新日期: 28.2.2023)

  • 在选楼期间,申请者可到房委会客务中心 (九龙乐富横头磡南道三号房委会客务中心第一层平台),观看居屋销售小组办事处(本办事处)电视屏幕所显示的最新售楼情况。电视屏幕的播放时间为每天(假日照常)上午8时正至晚上10时正。
  • 有关每日销售情况的更新讯息会于晚上8时同步上载于房委会/房屋署网页(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2)。房委会销售热线2712 8000会于每晚10时正更新所馀单位数目,供申请者查询。

  • 合资格的申请者可选购一个单位(如有)。
    1. 「居屋2022及房协资助出售单位」绿色申请表(「绿表」)合资格的申请者选楼时,可拣选居屋单位房协资助出售单位租置计划回收单位 (如有)。
    2. 「居屋2022及房协资助出售单位」白色申请表(「白表」)合资格的申请者选楼时,可拣选居屋单位#房协资助出售单位 (如有)。

# 注:「租置计划」购得单位不足10年的业户只可选购房委会居屋单位。)

  • 申请者必须成为所购买单位的业主。
  • 申请者丶拟成为联名业主的一名成年家庭成员及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长者必须亲自前来选楼及办理签署买卖协议手续。
  • 如申请者或任何拟成为联名业主的家庭成员(包括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长者)未能亲身出席办理有关签署买卖协议手续,须预先获得居屋销售小组书面批准,并前往律师楼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的授权书,才可授权申请表上其中一名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如申请表内只有申请者一人,他/她可以授权其他亲属代为办理有关手续,惟被授权人士必须年满18岁及持有有效的授权书。申请者须尽早在选楼前向居屋销售小组递交书面申请,以免因需时处理文件而延误购楼手续。申请者需要承担及负责一切申请授权书的所需费用。
  • 上述授权的安排只适用于选购房委会居屋/租置计划回收单位,授权书并不适用于选购房协资助出售单位。如欲选购房协资助出售单位的申请者及任何拟成为联名业主的家庭成员(包括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长者)须亲身到房委会客务中心第一层平台,在房协职员安排下按香港法例宣誓声明所提供的资料及文件均属真确,并办理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及所有文件。

1.申请者出席简介会 (带同选楼通知信及香港身份证); 2.选购单位; 3.备妥本票及/个人支票作为定金; 4.按指定时间签署买卖协议及声明书; 5.领取文件;
  • 申请者需于获安排的选楼时段前15分钟到居屋销售小组进行登记。
  • 在所有申请者登记後,会按出席者的选楼次序,安排进入选楼室选购单位。申请者进入选楼室前请先留意居屋销售小组屏幕显示的最新可供选购单位资讯。所有已获安排进入选楼室的申请者以「先选先得」方式(以电脑确认作准)购买单位。所有单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 选楼通知书是按照申请类别和选楼次序发出,若申请者不依约前往居屋销售小组选楼,即会丧失选楼资格,其选楼次序会由较後者补上。如申请者在指定时间前往居屋销售小组,但在有单位可供选购的情况下未有拣选任何单位,会被视作放弃选购单位,该申请者不会在同一申请类别下获得另一次选楼机会。
  • 如申请者因事需要更改选楼时间(只可延後,不可提前),必须预先以书面向房委会居屋销售小组申请。

买家须携同银行本票及个人支票缴付所需定金。买家缴付定金的金额为:

  • 绿表买家
    1. 选购房委会居屋人士
      须携同总数为港币五万九仟元正(HK$59,000)银行本票,抬头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以缴付所需定金。 若上述本票金额不足选购单位楼价的百分之五,定金馀额须即时个人支票方式缴付(不接受公司支票和现金)。
    2. 选购租置计划回收单位人士
      须携同总数为港币七仟元正(HK$7,000)银行本票,抬头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以缴付所需定金。 若上述本票金额不足选购单位楼价的百分之五,定金馀额须即时个人支票方式缴付(不接受公司支票和现金)。
  • 白表买家
    1. 选购房委会居屋人士
      须携同总数为港币十一万八仟元正(HK$118,000)银行本票,抬头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以缴付所需定金。 若上述本票金额不足选购单位楼价的百分之十,定金馀额须即时个人支票方式缴付(不接受公司支票和现金)。
  • 绿表/白表买家 - 选购房协资助出售单位人士
    申请者在选择单位後,房协职员会通知你所选购单位的临时定金数目及本票抬头和馀下的购楼手续。房协职员会安排申请者前往所拣选的房协资助出售单位视察。申请者及任何拟成为联名业主的家庭成员须在选楼当日或最迟于选楼後下一个工作日下午五时前亲身返回房委会客务中心第一层平台签署临时买卖合约。申请者于签署临时买卖合约时,须准备银行本票缴付相当于楼价的百分之五作临时定金。此外,申请者须于签署临时买卖合约日期後起计五个工作天内(不包括星期六丶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到律师楼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并缴付预计印花税及加付定金(相等于楼价百分之五)。如申请者不在签署临时买卖合约日期起计五个工作天内到律师楼签署正式买卖合约,该临时买卖合约即告终止,临时定金即予没收,有关申请者亦不可再选楼。选购绿怡雅苑/翠岭峰/翠鸣台的申请者,其楼价馀额(相等于楼价百分之九十)须于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後60天内于签署转让契约时缴付。

有关热带气旋 / 黑色暴雨警告的售楼安排 (档案已移除28/2/2023)

请按以下连结参阅各销售项目的成交纪录册及销售情况:

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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骥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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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欣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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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山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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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秀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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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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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德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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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雅苑

重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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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禾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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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丽苑

出售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屋邨回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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