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選樓通知書須於選樓日期前預早寄出,因此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及房屋署不能保證申請者於獲邀的選樓日,仍有單位可供選購。倘若到申請者選樓時,其所屬申請類別的配額已用盡或可供選購單位已售罄,申請者將不獲安排選樓,請留意最新的銷售情況。
在選樓時,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由遞交申請直至簽訂房委會居屋/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買賣協議當日,仍然符合各項申請資格,並須再作申報。如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有任何資料有所改變 (包括但不限於家庭人數、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工作狀況、收入、資產淨值及住宅物業擁有權),或每月家庭總收入/家庭總資產淨值已超逾申請限額,或申請者或其他家庭成員已取得私人物業等(如適用),必須立即通知居屋銷售小組有關轉變,以便房委會重新審核申請資格及選樓次序。若因資料改變而不符合申請資格,有關申請會被取消。
請注意: 本期居屋銷售計劃推售的單位經已全部售出,而相關的買賣協議亦已簽訂。 (更新日期: 31.5.2024)
買家須攜同銀行本票及個人支票繳付所需定金。買家繳付定金的金額為 -
請按以下連結參閱各銷售項目的成交紀錄冊及銷售情況:
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
重售單位
出售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屋邨回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