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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2024年10月3日至2024年10月23日
网上申请开始时间:2024年10月3日早上8时正
(申请表于指定申请日期以外或不依照指定方式递交恕不受理)

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晚上7时正*。
*只适用于亲临居屋销售小组递交及网上申请。各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及其他收表处只会于其个别办公时间内收取申请表。

搅珠日期:2024年12月12日

预计开始选购单位日期:2025年第二季(确实日期有待公布)

房委会居屋销售小组办事处
地址: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一层平台(近港铁乐富站A出口)

申请费为港币290元正。

网上申请

申请者须以有效的信用卡(可由申请者或其他人持有)(VISA丶MasterCard丶JCB或UnionPay银联)或「转数快」即时缴付本销售计划的申请费港币290元正。

纸本申请

如邮寄/亲身递交申请表,申请者须以划线支票(可由申请者或其他人签发)或银行本票缴付申请费港币290元正。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请书明支付「香港房屋委员会」,并在背面写上申请者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及联络电话。便利店付款丶期票丶现金丶礼券丶汇票及电子支票,恕不接受。

请留意∶ 申请费一经缴付,概不退还,亦不能转让。如用以缴付申请费的支票/银行本票因任何原因未能兑现,有关申请会被自动取消。

有关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出售以下发展项目的资料,请参阅【售楼资料简介】或【售楼简介单张】:

发展项目的资料
区域 发展项目 出售单位数目 网站
启德 启盈苑 1,736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KaiYing
茶果岭丶油塘丶鲤鱼门 高曦苑 864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KoHei
观塘(北部) 安柏苑 420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OnPak
屯门 兆湖苑 2,768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SiuWu
东涌扩展区 裕兴苑 1,344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YuHing

重售单位
区域 发展项目 出售单位数目* 网站
马鞍山 锦骏苑 1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KamChun
北角 骥华苑 7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KeiWah
启德 启欣苑 14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KaiYan
马头角 冠山苑 6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KwunShan
观塘(北部) 安秀苑 31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OnSau
将军澳 昭明苑 8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ChiuMing
屯门 兆翠苑 -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SiuTsui

*截至2024年7月31日,上述发展项目可供出售的重售单位数目仍在核实中,单位数目可能有所更改并可能多于上述数字,最终可供出售的重售单位资料,将于开始选购单位前公布。


出售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回收单位
区域 屋邨 出售单位数目^ 网站
(注 1) (注 1) -^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mini-site/tps/

^最终可供出售的租置计划回收单位资料,将于开始选购单位前公布。

注1:请按右方网页连结参阅有关详情。

「居屋2024」为首个实施「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的资助出售单位销售计划。凡有婴儿于2023年10月25日或以后出生的资助出售单位销售计划家庭申请者,而有关子女在该销售计划申请截止日期时为三岁或以下,均符合申请资格。房委会将预留约40%的单位作配额,供参加「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和「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合资格申请者搅珠和优先选楼。

白表申请人入息及资产限额
家庭人数 每月入息限额(元)注# 资产限额(元)
一人 30,000 615,000
二人或以上 60,000 1,230,000

注#∶
在审查申请者的申请资格时,已缴付的雇员强积金或强积金计划管理局认可职业退休计划的供款,可获扣减的金额为法定的5%或实际供款金额,以港币1,500元为上限及以较低者为准(自愿性质的雇员供款不获扣减)。

  • 经网上申请的申请者可于申请时选择使用电子通讯,日后房委会将以电邮发送相关文件,包括「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及选楼通知书(如有)。
  • 申请者及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如有)在网上递交所需的审查文件时,如透过「智方便+」帐户填写及签署「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可直接上载有关证明文件。
  • 申请者可浏览「智方便」网页(https://www.iamsmart.gov.hk/sc/),了解有关「智方便+」详情。

「居屋2024」由2024年10月3日开始接受申请;

网上申请开始时间:2024年10月3日早上8时正

请留意,在指定申请日期及时间以外递交的申请表恕不受理,邮寄申请表以邮戳日期为准。

「居屋2024」的申请截止日期及时间为 2024年10月23日晚上 7 时正

(截止时间适用于居屋销售小组及网上申请。各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及其他收表处只会于其个别办公时间内收取纸本申请表。)

申请者如递交网上申请,必须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申请及缴付申请费,截止时间以申请系统的时间为准。

「居屋2024」的申请费用为港币290元正

网上申请:以有效信用卡(Visa丶MasterCard丶JCB 或 UnionPay 银联)或「转数快」在网上即时缴付。

邮寄/亲身递交申请:以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缴付。
支票或本票抬头请书明支付「香港房屋委员会」,并在背面写上申请者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及联络电话。

如用以缴付申请费的支票因任何原因未能兑现, 有关申请会被自动取消。

网上申请

申请者可选择透过房委会/房屋署网站递交网上申请。

纸本申请

申请者可选择邮寄或亲身递交以下文件至居屋销售小组(地址: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一层平台)。

  1. 填妥的纸本申请表正本;
  2. 申请者及名列申请表内家庭成员的香港身份证或香港出生证明书(未满11岁家庭成员适用)副本;及
  3. 缴付申请费港币290元正的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请在支票或银行本票背面写上申请者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及联络电话)。

网上申请

申请者可选择透过房委会/房屋署网站递交网上申请。

居于房委会辖下公屋及房协出租屋邨/年长者居住单位的申请者成功递交网上绿表申请后,申请者及名列申请表上所有家庭成员(如有)仍须于申请表上签署作实(已透过「智方便+」电子签署除外)及递交申请表内所有人士的香港身份证或香港出生证明书(未满11岁家庭成员适用)副本。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出租屋邨办事处职员在收到电子申请表后,会与申请者联络作有关安排。

纸本申请

递交纸本绿表申请的申请者须于申请期内把(i)填妥的申请表正本丶(ii)申请者及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的香港身份证或香港出生证明书(未满11岁而未持有香港身份证家庭成员适用)副本丶连同(iii)缴付申请费港币290元正的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请在支票或银行本票背面写上申请者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及联络电话);及(iv)《绿表资格证明书 - 只适用于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正本(如适用),按下列方式递交:

纸本申请
编号 申请类别 详情
(a) 居于公屋单位的申请者 于办公时间内交到所属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核实资格。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会把经核实的申请表及支票或银行本票转交居屋销售小组。
(b) 居于房协出租屋邨/年长者居住单位的申请者 于办公时间内把填妥的申请表交到所属出租屋邨办事处核实资格。屋邨办事处会把经核实的申请表及支票或银行本票转交居屋销售小组。
(c) 持有有效《绿表资格证明书 - 只适用于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的申请者 申请表连同缴付申请费的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及《绿表资格证明书 - 只适用于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正本,邮寄或于上述特定办公时间内送交居屋销售小组(地址: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一层平台)。
(d) 「长者租金津贴计划」的受惠者 申请表连同缴付申请费的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于办公时间内送交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二层平台申请分组「长者租金津贴计划」专责小组。

申请者及所有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如有)只能名列于「居屋2024」的一份申请表内(即网上/纸本申请的白表或绿表其中一份),否则会被视作重复申请。

如有重复申请,不论任何原因及无论是网上申请或纸本申请,所有申请一律作废,已缴付的申请费不会获得退还,亦不能转让。

白表申请者递交申请时毋须提交收入及资产等的证明文件,但请备存所申报收入及资产分项的详细证明,以供房委会日后有需要时作进一步审查。房委会会在搅珠后根据电脑以搅珠结果随机排列的次序,发信或电邮通知次序较优先的申请者于指定限期前递交「入息及资产申报表」,申请者及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须详细申报家庭入息及资产净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作详细审查。

经网上申请的人士如选择使用电子通讯,日后房委会将以电邮发送相关文件,包括「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及选楼通知书(如有)等。

申请者及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如有)在网上递交所需的审查文件时,如透过「智方便+」帐户填写及签署「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可直接上载有关证明文件。申请者可浏览「智方便」的网页(https://www.iamsmart.gov.hk/) 以了解「智方便」户口的登记/升级详情。

  • 申请者如持有「智方便」户口可于「居屋2024」网站的「申请更新联络资料」申请更新其联络资料,包括∶新香港手提电话号码(用作接收房委会短讯)丶其他新香港联络电话号码丶新居住地址丶新通讯地址及新电邮地址。申请者一般于晚上12:00 之前成功提交更新联络资料,有关资料会于翌日生效。 联络资料的更新只适用于「居屋2024」的申请。申请者于香港房屋委员会丶房屋署及香港房屋协会的其他纪录/申请(如有),将不会相应更新。
  • 申请者如未持有「智方便」户口须以书面申请更新联络资料 (请注明申请编号丶更新事项及附上申请者的签署),邮寄或亲身递交至居屋销售小组办事处 (地址: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一层平台)。 请在信封面注明「居屋2024」,以资识别。

申请者可以透过输入其香港身份证号码于「查询申请状况」,以查阅「居屋2024」的申请编号丶类别丶状况丶随机排列次序(如有)及选楼日期(如有)。

白表申请者除因出生丶结婚或配偶/18 岁以下子女获准在本港居留而需增加家庭成员, 或因去世丶离婚或有部份成员成为另一资助房屋计划单位的业主或成员而须删除家庭成员外,申请者不得要求加入或删除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如获准增加家庭成员,其申请类别仍以截止申请当日为准;如获准删除家庭成员而导致申请类别由家庭申请者转为一人申请者,入息及资产审查会按一人申请者类别处理。房委会将以申请者的最新情况重新审核其申请资格及选楼次序。

绿表申请者除因出生丶结婚或配偶/18 岁以下子女获准在本港居留而需增加家庭成员, 或因去世丶离婚或有部份成员成为另一资助房屋计划单位的业主或成员而须删除家庭成员外,申请者不得要求加入或删除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如申请家庭为现居公屋/出租屋邨/年长者居住单位住户,申请者须先获所属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出租屋邨办事处批准增加/删除家庭成员后,再以书面向房委会居屋销售小组申请。如获准增加家庭成员,其申请类别仍以截止申请当日为准;如获准删除家庭成员而导致申请类别由家庭申请者转为一人申请者,入息及资产审查(如适用)会按一人申请者类别处理。房委会将以申请者的最新情况重新审核其申请资格及选楼次序。

只要符合有关计划的申请资格,申请者及/或名列申请表的家庭成员可同时申请其他资助房屋计划,但若有超过一项申请同时入选,则只可选择其中一项,其馀申请会被取消。

「居屋2024」「绿表」适用于下列人士:

  1. 房委会辖下公屋的住户(「有条件租约」住户或以按月暂准租用证形式租住房委会过渡性暂租住屋单位的住户或定期暂准居住证持证人,均不可申请);
  2. 房协辖下甲类出租屋邨或年长者居住单位的住户(乙类出租屋邨的住户或以按月暂准居住证形式租住房协过渡性暂租住屋单位的住户或定期暂准居住证使用人,均不可申请);
  3. 持有由房屋署或市区重建局发出有效《绿表资格证明书 - 只适用于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的人士;及
  4. 房委会「长者租金津贴计划」的受惠者。

「居屋2024」「白表」只适用于下列人士:

  1. 私营房屋的住户;
  2. 房委会辖下公屋丶房协辖下出租屋邨或任何资助房屋计划单位住户的家庭成员;及
  3. 直至本计划申请截止日期当日,根据房委会「租者置其屋计划」(下称「租置计划」) 与房委会签订转让契据日期起计10年内的「租置计划」单位业主及其户籍内的所有认可家庭成员,必须一同申请。
白表申请者家庭每月总入息及总资产净值的限额
家庭人数 家庭每月总入息限额
(港币)
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
(港币)
一人 30,000元 615,000元
二人或以上 60,000元 1,230,000元

由申请截止日期之前的24个月起计,直至签订买卖协议购买本销售计划的单位当日,申请者及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不得拥有香港任何住宅物业。

经修订的绿表申请者购买资助出售单位的资格准则下,以绿表申请者身分申请购买资助出售单位的公屋租户及香港房屋协会出租屋邨的住户在递交申请截止日期前的24个月起计直至签订买卖协议购买本销售计划的单位当日,均不得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

白表核心家庭及绿表家庭申请可选择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除须符合一般申请资格外,还须符合及遵守下列规定:

  • 在申请截止日期当日(即2024年10月23日),该名长者必须已年满60岁;
  • 该名已年满60岁的长者(以截止日期当日计算)须为公屋租约/出租屋邨租约/《绿表资格证明书 - 只适用于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内的家庭成员 (适用于绿表申请者);
  • 最少一名长者必须成为所购买单位的业主或其中一名联名业主,他/她必须精神上具有行为能力(如有需要,房委会可能要求该名长者提供最近的医生证明文件),了解本销售计划各项申请文件及其所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楼宇买卖协议/转让契据等文件的内容和作用;
  • 该名长者如属已婚,其配偶亦须名列同一份申请表内,但如有文件证明他/她/他们已合法仳离丶配偶没有香港入境权或已去世则属例外。合法仳离是指离婚人士须在申请截止当日或以前,获法庭批出绝对判令证明书(离婚案),否则其配偶亦须名列同一份申请表;
  • 申请者及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承诺愿意与该名长者一同在所购买的单位居住。日后至少要有一名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与该名长者一同在所购买的单位居住;及
  • 除因永久离开丶去世或社会福利署署长提出的其他体恤理由外,该名长者的名字日后不得从房屋署持有的业主纪录中删除。

白表核心家庭及绿表家庭申请可选择参加「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除须符合一般申请资格外,还须符合及遵守下列规定:

  • 婴儿须于2023年10月25日或以后出生,而有关子女在本销售计划申请截止日期时为三岁或以下;或在申请截止当日已怀孕满16周的家庭成员,并能在房委会要求时呈交有效并明确列出预产期(即2025年4月9日或之前)的医生证明文件。如该家庭有多于一个年龄三岁或以下的子女,直至最年幼的子女年满三岁为止,该家庭仍会符合资格;
  • 一人申请者如申请表包括在申请截止当日已怀孕满16周的家庭成员,该家庭成员须为公屋租约/出租屋邨租约/《绿表资格证明书 - 只适用于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内的家庭成员,才可参加「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适用于绿表申请者);
  • 若该名合资格的初生婴儿因任何原因不再名列居屋申请内,该家庭申请者的优先选楼次序将会被取消,房委会将以申请者的最新情况重新审核其申请类别及选楼次序;及
  • 如已成功透过「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购得资助出售单位,所有名列申请表的初生婴儿将不可再次参加其他「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

房委会于搅珠后会向次序较优先的申请者发信或电邮,要求他们在10个工作天内递交填妥的「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进行详细资格审查,以确定个别申请者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及其最终的选楼次序。申请者若逾期提交文件或经房委会详细审查后确定未能符合申请资格,其申请将会被取消。

如有需要,房委会或会约见申请者。会面时,申请者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他们仍然符合本销售计划的申请资格。若审查过程中有任何延误,审查结果及选楼次序将会受影响或延误。

申请期的申报时段: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9 月 30 日

选楼期的申报时段:签订买卖协议当天的前6至12个历月

申请者及所有家庭成员(包括未满18岁而有收入者)须填报每月平均收入,包括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的收入,须申报的收入项目丶入息的计算方法及须递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请参阅「居屋2024」白表【申请须知】的附录甲及乙。

申请期的申报时段:2024年10月2日

选楼期的申报时段:选楼当日

须申报的项目丶计算方法及须递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请参阅「居屋2024」【申请须知】的附录甲及乙。

(a) 有关各新居屋发展项目的实用面积及售价详情见下表∶
发展项目 实用面积
平方米(平方呎)(注一)
住宅物业数目 售价(元)
最低 最高
启盈苑 17.3 (186) - 41.6 (448) 1,736 1,425,300 4,671,100
高曦苑 34.8 (375) - 44.4 (478) 864 2,550,100 3,941,000
安柏苑 27.0 (291) - 46.3 (498) 420 1,774,500 3,728,700
兆湖苑 27.6 (297) - 44.6 (480) 2,768 1,556,700 3,239,100
裕兴苑 26.5 (285) - 47.4 (510) 1,344 1,510,900 3,445,800

(b) 有关各重售单位的实用面积及售价详情见下表∶
发展项目 实用面积
平方米(平方呎)(注三)
单位数目
(注二)
售价(元)(注三)
最低 最高
锦骏苑 38.8 (418) 1 2,848,500
骥华苑 26.0 (280) - 42.5 (457) 7 2,722,200 5,656,900
启欣苑 17.3 (186) - 35.1 (378) 14 1,541,800 3,361,700
冠山苑 27.1 (292) - 41.5 (447) 6 2,521,700 3,761,200
安秀苑 25.9 (279) - 42.4 (456) 31 1,860,000 3,356,300
昭明苑 26.3 (283) - 37.1 (399) 8 2,078,500 3,218,200
兆翠苑 - - -

注一∶上述以平方呎列明之面积是以1平方米 = 10.764平方呎换算,并四舍五入至整数平方呎。

注二∶上述可供出售的重售单位数目可能有所更改并可能多于上述数字,上述数字截至2024年7月31日。最终可供出售的重售单位资料,将于开始选购单位前公布。

注三∶上述以平方呎列明之面积是以1平方米 = 10.764平方呎换算,并四舍五入至整数平方呎。上述实用面积及售价,只代表2024年7月31日当日,已确认将出售的重售单位之实用面积及售价。

以上表格所载列的资料只供参考,且不构成亦不得诠释为房委会就该发展项目或其任何部分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丶承诺丶陈述或保证。建议准买家参阅将在选购单位日期前提供的售楼说明书,以了解该发展项目的详情。

各类别申请者的选楼次序如下:
优先次序 申请者类别
1. 受房委会已公布公屋清拆计划影响的家庭申请者,而目标清空日期是在「居屋2024」推出日期(开始接受申请的日期)之后*。
2.
普通绿表和白表家庭申请者会根据相关的配额分配比例,并依照下列优先次序选楼:
绿表家庭 白表家庭
  1. 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和「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的家庭申请者
  2. 其他家庭申请者
  1. 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和「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的核心家庭申请者
  2. 其他核心家庭申请者
  3. 非核心家庭申请者
3. 受房委会已公布公屋清拆计划影响的一人申请者,而目标清空日期是在「居屋2024」推出日期(开始接受申请的日期)之后*。
4. 普通绿表和白表一人申请者会根据相关的配额分配比例选楼

*即居于华富邨华安楼及华乐楼,和于申请日期前受已公布公屋清拆计划影响的家庭或一人申请者。

绿表与白表申请者的配额比例为40:60。为了让各类别申请者有合理机会购买不同发展项目的单位,「居屋2024」优化配额分配安排,为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及「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的家庭申请者在每个新居屋发展项目设定约四成配额,即2,900个居屋单位的配额,亦为一人申请者预留约一成的单位,即700个居屋单位的配额。上述设定的配额只适用于新居屋发展项目的单位。倘某一发展项目的「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和「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配额用尽,这类别的合资格申请者便只能选择仍有该类别配额的其他发展项目的单位。房委会会以每个项目作为计算基础以设定各项目的配额数目,有关各居屋发展项目配额分布详情见下表:

各居屋发展项目配额分布详情
发展项目 单位数目 「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及「家有初生优先选楼计划」配额(每个项目约四成的配额) 一人申请者配额
(每个项目约一成的配额)
启盈苑 1,736 706 170
高曦苑 864 351 85
安柏苑 420 171 41
兆湖苑 2,768 1,126 272
裕兴苑 1,344 546 132
总数 7,132 2,900 700

房委会会根据本销售计划的单位数目及合资格申请者的最终选楼次序,向成功通过审查的申请者以邮递方式或电邮发送「选楼通知书」,邀请申请者在指定时间前往居屋销售小组选购单位及办理购楼手续;如有需要,房委会亦可能安排申请者在应邀出席选楼当天才进行资格审查。

如申请者或任何拟成为联名业主的家庭成员未能亲身出席办理有关签订买卖协议手续,须预先获得居屋销售小组书面批准,并须往律师楼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才可授权申请表上其中一名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如申请表内只有申请者一人,他/她可以授权亲属代为办理有关手续,惟被授权人士必须年满18岁及持有有效的授权书。申请者须尽早在选楼前向居屋销售小组递交书面申请,以免因需时处理文件而延误购楼手续。申请者需要承担及负责一切申请授权书的所需费用。

由于选楼通知书须于选楼日期前预早寄出,因此房委会及房屋署不能保证于申请者应邀到来选楼时仍有单位可供选购。倘若选楼时其所属申请类别的配额已用尽或可供选购单位已售罄,申请者将不获安排选楼,已缴付的申请费不会获得退还,亦不能转让。

如申请者因事需要更改选楼时间(只可延后,不可提前),必须预先以书面向房委会居屋销售小组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作出更改,其选楼次序亦会因为更改选楼日期而相应延后。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通过放宽资助出售单位的按揭安排,延长房委会就资助出售单位买家所提供的按揭保证契据下的最长按揭保证期及按揭还款期,以便买家向参与提供该等单位按揭贷款的银行和认可财务机构取得按揭贷款。

一手市场

  • 租者置其屋计划(下称「租置计划」)单位的按揭保证期由最长 25 年延长至最长 30 年;
  • 新居者有其屋计划(下称「居屋」)/绿表置居计划(下称「绿置居」)项目和租置计划单位的按揭还款期由最长 25 年延长至最长 30 年;及
  • 放宽措施适用于在一手市场出售的新居屋/绿置居项目和租置计划单位,而买卖交易的完成日期和签立有关法定押记的日期均在 2024 年 1月 1 日或之后。新居屋/绿置居项目是指在 2023 年 12 月 1 日或之后获发占用许可证的居屋/绿置居项目。

申请者必须成为所购买单位的业主,申请者亦可与名列申请表上的一名成年家庭成员(注)以不可由第三者继受的「联权共有」方式(俗称「长命契」)共同拥有业权。该名家庭成员必须亲身与申请者一同前往居屋销售小组办理所需手续。

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申请者,至少一名年满60岁的长者必须成为所购买单位的业主或其中一名联名业主,而该单位的联名业主不得超过三人。拟成为业主的长者及家庭成员(如适用)必须亲身与申请者一同前往居屋销售小组办理所需手续。

注:如属绿表申请,该名家庭成员必须同时名列于公屋租约/出租屋邨租约/《绿表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出售居屋有其屋计划单位》内。

定金金额
绿表 白表
定金 单位售价的百分之五 单位售价的百分之十

购买单位的买方于居屋销售小组办理签订买卖协议手续时,须携同指定金额(详见下表)的银行本票或以「转数快」方式缴付定金。若指定金额不足选购单位售价的百分之五(绿表)或百分之十(白表),定金馀额须即时以银行本票丶个人支票或「转数快」方式缴付,不接受现金或公司支票付款。此外,买方亦可于签订买卖协议时以「转数快」方式缴付全数所需定金。

所需定金
绿表 白表
银行本票指定金额 $65,000 - 适用于购买居屋单位
$12,000 - 适用于购买租置计划回收单位
$131,000

(上述银行本票金额为临时数字供申请者参考,最终银行本票金额以发出的「选楼通知书」内资料为准)

请注意,房委会所委聘的律师只代表房委会,并不能保障买方的权益。

  1. 买方宜自行聘请属意的律师行代为处理购楼交易,惟相关的交易契据文件内容则由房委会订定。如买方自行聘请属意的律师行代为处理购楼交易,有关的律师行便能够在购楼交易的每个阶段向买方提供独立意见,例如转让限制丶印花税等。买方须负责支付代表他们的律师的费用及开支。买方须于成交前的合理时间内或房委会指定时间内通知房委会其自行委聘的律师行名称和联络资料。
  2. 如买方没有另行委聘律师代表他们完成购楼交易,便需在房委会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转让契据。房委会的律师只会向买方诠释转让契据的内容,并见证其签订转让契据,而不会在交易中担任买方的代表律师,亦不会就买卖协议或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向买方提供意见。在该等情况下,房委会就交易支付所委聘的律师的法律费用以及其他法律费用及开支,须由买方(而非房委会)承担。由于房委会的律师在交易中并不代表买方,因此不能保障买方的权益,买方并须向房委会所委聘的律师查询法律费用丶其他法律费用及开支的详情。

如所购租置计划回收单位的售价为一百万元以上,买方必须自行委聘属意的律师行代表他们办理购买单位事宜。该律师行不可以是房委会为有关单位所委聘的律师行。如所购租置计划回收单位的售价不超逾一百万元,买方可自行委聘属意的律师行代表他们办理购买单位事宜;或与房委会所委聘的律师行商议代表他们办理购买单位事宜。

  1. 如买方自行委聘属意的律师行代表他们办理购楼交易事宜,该律师行便能够在购楼交易的每个阶段向买方提供独立意见,例如转让限制丶权利和责任丶印花税等。买方须负责支付代表他们的律师的费用及开支。买方须于成交前的合理时间内或房委会指定时间内通知房委会其自行委聘的律师行名称和联络资料。
  2. 如所购单位售价不超逾一百万元,买方可与房委会所委聘的律师行商议代表他们办理买卖交易,有关律师行将同时代表房委会及买方。如房委会与买方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房委会所委聘的律师可能不能够保障买方的利益。在此同时代表买卖双方的个案中,买方须负责支付有关办理买卖交易的律师费用以及其他法律费用及开支。买方须向房委会所委聘的律师行查询律师费用丶其他法律费用及开支。
  • 若买方及/或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拥有房委会/房协的公屋/出租屋邨户籍/暂准租用证/暂准居住证,或其他资助房屋计划的纪录,他/她/他们须于签订买卖协议后迁离原属单位并删除有关户籍或纪录,详情请向有关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相关机构查询。如他/她/他们属公屋/出租屋邨户籍的整体租户,或暂准租用证/暂准居住证家庭持有人/使用人及其配偶,须将有关公屋/出租屋邨单位腾空交回房委会/房协。
  • 拥有简约公屋户籍的人士如购得本销售计划的单位,他/她/他们须于签订买卖协议后60天内删除有关户籍并迁离有关简约公屋单位; 如购得本销售计划单位的人士属有关简约公屋户籍的整体租户家庭,暂准租用证持证人须在(i)接收有关单位钥匙的日期;或(ii)签订有关单位的转让契据的日期起的第10个工作天(包括签订转让契据日期在内),以较早者为准,向房屋局递交《迁出通知书》,在60天之内终止现居简约公屋单位的暂准租用证,并于暂准租用证终止当日或之前将该简约公屋单位腾空交回房屋局。

根据资助出售单位业主与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于购入有关单位(该单位)时签订的买卖协议,业主只可将该单位作住宅用途,并确保该单位由业主及名列购买该单位的申请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员居住。任何家庭成员(包括业主本人在内)倘事前未得房委会的书面同意,不再实际或永久居于该单位,则不论原因为何,房委会有权要求业主把该单位转让回房委会,而业主在收到房委会的书面通知后,须立即把该单位转让回房委会,有关费用及支出概由业主负责。

2712 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