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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2024年10月3日至2024年10月23日
網上申請開始時間:2024年10月3日早上8時正
(申請表於指定申請日期以外或不依照指定方式遞交恕不受理)

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23日晚上7時正*。
*只適用於親臨居屋銷售小組遞交及網上申請。各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及其他收表處只會於其個別辦公時間內收取申請表。

攪珠日期:2024年12月12日

預計開始選購單位日期:2025年第二季(確實日期有待公布)

房委會居屋銷售小組辦事處
地址: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一層平台(近港鐵樂富站A出口)

申請費為港幣290元正。

網上申請

申請者須以有效的信用卡(可由申請者或其他人持有)(VISA、MasterCard、JCB或UnionPay銀聯)或「轉數快」即時繳付本銷售計劃的申請費港幣290元正。

紙本申請

如郵寄/親身遞交申請表,申請者須以劃線支票(可由申請者或其他人簽發)或銀行本票繳付申請費港幣290元正。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請書明支付「香港房屋委員會」,並在背面寫上申請者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便利店付款、期票、現金、禮券、匯票及電子支票,恕不接受。

請留意︰ 申請費一經繳付,概不退還,亦不能轉讓。如用以繳付申請費的支票/銀行本票因任何原因未能兌現,有關申請會被自動取消。

有關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出售以下發展項目的資料,請參閱【售樓資料簡介】或【售樓簡介單張】:

發展項目的資料
區域 發展項目 出售單位數目 網站
啟德 啟盈苑 1,736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KaiYing
茶果嶺、油塘、鯉魚門 高曦苑 864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KoHei
觀塘(北部) 安柏苑 420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OnPak
屯門 兆湖苑 2,768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SiuWu
東涌擴展區 裕興苑 1,344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YuHing

重售單位
區域 發展項目 出售單位數目* 網站
馬鞍山 錦駿苑 1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KamChun
北角 驥華苑 7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KeiWah
啟德 啟欣苑 14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KaiYan
馬頭角 冠山苑 6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KwunShan
觀塘(北部) 安秀苑 31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OnSau
將軍澳 昭明苑 8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ChiuMing
屯門 兆翠苑 -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4/SiuTsui

*截至2024年7月31日,上述發展項目可供出售的重售單位數目仍在核實中,單位數目可能有所更改並可能多於上述數字,最終可供出售的重售單位資料,將於開始選購單位前公布。


出售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回收單位
區域 屋邨 出售單位數目^ 網站
(註 1) (註 1) -^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mini-site/tps/

^最終可供出售的租置計劃回收單位資料,將於開始選購單位前公布。

註1:請按右方網頁連結參閱有關詳情。

「居屋2024」為首個實施「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的資助出售單位銷售計劃。凡有嬰兒於2023年10月25日或以後出生的資助出售單位銷售計劃家庭申請者,而有關子女在該銷售計劃申請截止日期時為三歲或以下,均符合申請資格。房委會將預留約40%的單位作配額,供參加「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和「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合資格申請者攪珠和優先選樓。

白表申請人入息及資產限額
家庭人數 每月入息限額(元)註# 資產限額(元)
一人 30,000 615,000
二人或以上 60,000 1,230,000

註#︰
在審查申請者的申請資格時,已繳付的僱員強積金或強積金計劃管理局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供款,可獲扣減的金額為法定的5%或實際供款金額,以港幣1,500元為上限及以較低者為準(自願性質的僱員供款不獲扣減)。

  • 經網上申請的申請者可於申請時選擇使用電子通訊,日後房委會將以電郵發送相關文件,包括「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及選樓通知書(如有)。
  • 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如有)在網上遞交所需的審查文件時,如透過「智方便+」帳戶填寫及簽署「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可直接上載有關證明文件。
  • 申請者可瀏覽「智方便」網頁(https://www.iamsmart.gov.hk/tc/),了解有關「智方便+」詳情。

「居屋2024」由2024年10月3日開始接受申請;

網上申請開始時間:2024年10月3日早上8時正

請留意,在指定申請日期及時間以外遞交的申請表恕不受理,郵寄申請表以郵戳日期為準。

「居屋2024」的申請截止日期及時間為 2024年10月23日晚上 7 時正

(截止時間適用於居屋銷售小組及網上申請。各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及其他收表處只會於其個別辦公時間內收取紙本申請表。)

申請者如遞交網上申請,必須在申請截止時間前完成申請及繳付申請費,截止時間以申請系統的時間為準。

「居屋2024」的申請費用為港幣290元正

網上申請:以有效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 或 UnionPay 銀聯)或「轉數快」在網上即時繳付。

郵寄/親身遞交申請:以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繳付。
支票或本票抬頭請書明支付「香港房屋委員會」,並在背面寫上申請者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

如用以繳付申請費的支票因任何原因未能兑現, 有關申請會被自動取消。

網上申請

申請者可選擇透過房委會/房屋署網站遞交網上申請。

紙本申請

申請者可選擇郵寄或親身遞交以下文件至居屋銷售小組(地址: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一層平台)。

  1. 填妥的紙本申請表正本;
  2. 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內家庭成員的香港身份證或香港出生證明書(未滿11歲家庭成員適用)副本;及
  3. 繳付申請費港幣290元正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請在支票或銀行本票背面寫上申請者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

網上申請

申請者可選擇透過房委會/房屋署網站遞交網上申請。

居於房委會轄下公屋及房協出租屋邨/年長者居住單位的申請者成功遞交網上綠表申請後,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所有家庭成員(如有)仍須於申請表上簽署作實(已透過「智方便+」電子簽署除外)及遞交申請表內所有人士的香港身份證或香港出生證明書(未滿11歲家庭成員適用)副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出租屋邨辦事處職員在收到電子申請表後,會與申請者聯絡作有關安排。

紙本申請

遞交紙本綠表申請的申請者須於申請期內把(i)填妥的申請表正本、(ii)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的香港身份證或香港出生證明書(未滿11歲而未持有香港身份證家庭成員適用)副本、連同(iii)繳付申請費港幣290元正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請在支票或銀行本票背面寫上申請者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及(iv)《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正本(如適用),按下列方式遞交:

紙本申請
編號 申請類別 詳情
(a) 居於公屋單位的申請者 於辦公時間內交到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核實資格。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會把經核實的申請表及支票或銀行本票轉交居屋銷售小組。
(b) 居於房協出租屋邨/年長者居住單位的申請者 於辦公時間內把填妥的申請表交到所屬出租屋邨辦事處核實資格。屋邨辦事處會把經核實的申請表及支票或銀行本票轉交居屋銷售小組。
(c) 持有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的申請者 申請表連同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及《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正本,郵寄或於上述特定辦公時間內送交居屋銷售小組(地址: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一層平台)。
(d)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 申請表連同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於辦公時間內送交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申請分組「長者租金津貼計劃」專責小組。

申請者及所有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如有)只能名列於「居屋2024」的一份申請表內(即網上/紙本申請的白表或綠表其中一份),否則會被視作重複申請。

如有重複申請,不論任何原因及無論是網上申請或紙本申請,所有申請一律作廢,已繳付的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

白表申請者遞交申請時毋須提交收入及資產等的證明文件,但請備存所申報收入及資產分項的詳細證明,以供房委會日後有需要時作進一步審查。房委會會在攪珠後根據電腦以攪珠結果隨機排列的次序,發信或電郵通知次序較優先的申請者於指定限期前遞交「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申請者及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須詳細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淨值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作詳細審查。

經網上申請的人士如選擇使用電子通訊,日後房委會將以電郵發送相關文件,包括「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及選樓通知書(如有)等。

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如有)在網上遞交所需的審查文件時,如透過「智方便+」帳戶填寫及簽署「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可直接上載有關證明文件。申請者可瀏覽「智方便」的網頁(https://www.iamsmart.gov.hk/) 以了解「智方便」戶口的登記/升級詳情。

  • 申請者如持有「智方便」戶口可於「居屋2024」網站的「申請更新聯絡資料」申請更新其聯絡資料,包括︰新香港手提電話號碼(用作接收房委會短訊)、其他新香港聯絡電話號碼、新居住地址、新通訊地址及新電郵地址。申請者一般於晚上12:00 之前成功提交更新聯絡資料,有關資料會於翌日生效。 聯絡資料的更新只適用於「居屋2024」的申請。申請者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屋署及香港房屋協會的其他紀錄/申請(如有),將不會相應更新。
  • 申請者如未持有「智方便」戶口須以書面申請更新聯絡資料 (請註明申請編號、更新事項及附上申請者的簽署),郵寄或親身遞交至居屋銷售小組辦事處 (地址: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一層平台)。 請在信封面註明「居屋2024」,以資識別。

申請者可以透過輸入其香港身份證號碼於「查詢申請狀況」,以查閱「居屋2024」的申請編號、類別、狀況、隨機排列次序(如有)及選樓日期(如有)。

白表申請者除因出生、結婚或配偶/18 歲以下子女獲准在本港居留而需增加家庭成員, 或因去世、離婚或有部份成員成為另一資助房屋計劃單位的業主或成員而須刪除家庭成員外,申請者不得要求加入或刪除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如獲准增加家庭成員,其申請類別仍以截止申請當日為準;如獲准刪除家庭成員而導致申請類別由家庭申請者轉為一人申請者,入息及資產審查會按一人申請者類別處理。房委會將以申請者的最新情況重新審核其申請資格及選樓次序。

綠表申請者除因出生、結婚或配偶/18 歲以下子女獲准在本港居留而需增加家庭成員, 或因去世、離婚或有部份成員成為另一資助房屋計劃單位的業主或成員而須刪除家庭成員外,申請者不得要求加入或刪除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如申請家庭為現居公屋/出租屋邨/年長者居住單位住戶,申請者須先獲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出租屋邨辦事處批准增加/刪除家庭成員後,再以書面向房委會居屋銷售小組申請。如獲准增加家庭成員,其申請類別仍以截止申請當日為準;如獲准刪除家庭成員而導致申請類別由家庭申請者轉為一人申請者,入息及資產審查(如適用)會按一人申請者類別處理。房委會將以申請者的最新情況重新審核其申請資格及選樓次序。

只要符合有關計劃的申請資格,申請者及/或名列申請表的家庭成員可同時申請其他資助房屋計劃,但若有超過一項申請同時入選,則只可選擇其中一項,其餘申請會被取消。

「居屋2024」「綠表」適用於下列人士:

  1. 房委會轄下公屋的住戶(「有條件租約」住戶或以按月暫准租用證形式租住房委會過渡性暫租住屋單位的住戶或定期暫准居住證持證人,均不可申請);
  2. 房協轄下甲類出租屋邨或年長者居住單位的住戶(乙類出租屋邨的住戶或以按月暫准居住證形式租住房協過渡性暫租住屋單位的住戶或定期暫准居住證使用人,均不可申請);
  3. 持有由房屋署或市區重建局發出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的人士;及
  4. 房委會「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

「居屋2024」「白表」只適用於下列人士:

  1. 私營房屋的住戶;
  2. 房委會轄下公屋、房協轄下出租屋邨或任何資助房屋計劃單位住戶的家庭成員;及
  3. 直至本計劃申請截止日期當日,根據房委會「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稱「租置計劃」) 與房委會簽訂轉讓契據日期起計10年內的「租置計劃」單位業主及其戶籍內的所有認可家庭成員,必須一同申請。
白表申請者家庭每月總入息及總資產淨值的限額
家庭人數 家庭每月總入息限額
(港幣)
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
(港幣)
一人 30,000元 615,000元
二人或以上 60,000元 1,230,000元

由申請截止日期之前的24個月起計,直至簽訂買賣協議購買本銷售計劃的單位當日,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不得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

經修訂的綠表申請者購買資助出售單位的資格準則下,以綠表申請者身分申請購買資助出售單位的公屋租戶及香港房屋協會出租屋邨的住戶在遞交申請截止日期前的24個月起計直至簽訂買賣協議購買本銷售計劃的單位當日,均不得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

白表核心家庭及綠表家庭申請可選擇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除須符合一般申請資格外,還須符合及遵守下列規定:

  • 在申請截止日期當日(即2024年10月23日),該名長者必須已年滿60歲;
  • 該名已年滿60歲的長者(以截止日期當日計算)須為公屋租約/出租屋邨租約/《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內的家庭成員 (適用於綠表申請者);
  • 最少一名長者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或其中一名聯名業主,他/她必須精神上具有行為能力(如有需要,房委會可能要求該名長者提供最近的醫生證明文件),了解本銷售計劃各項申請文件及其所簽署的法律文件,包括樓宇買賣協議/轉讓契據等文件的內容和作用;
  • 該名長者如屬已婚,其配偶亦須名列同一份申請表內,但如有文件證明他/她/他們已合法仳離、配偶沒有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則屬例外。合法仳離是指離婚人士須在申請截止當日或以前,獲法庭批出絕對判令證明書(離婚案),否則其配偶亦須名列同一份申請表;
  • 申請者及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承諾願意與該名長者一同在所購買的單位居住。日後至少要有一名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與該名長者一同在所購買的單位居住;及
  • 除因永久離開、去世或社會福利署署長提出的其他體恤理由外,該名長者的名字日後不得從房屋署持有的業主紀錄中刪除。

白表核心家庭及綠表家庭申請可選擇參加「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除須符合一般申請資格外,還須符合及遵守下列規定:

  • 嬰兒須於2023年10月25日或以後出生,而有關子女在本銷售計劃申請截止日期時為三歲或以下;或在申請截止當日已懷孕滿16週的家庭成員,並能在房委會要求時呈交有效並明確列出預產期(即2025年4月9日或之前)的醫生證明文件。如該家庭有多於一個年齡三歲或以下的子女,直至最年幼的子女年滿三歲為止,該家庭仍會符合資格;
  • 一人申請者如申請表包括在申請截止當日已懷孕滿16週的家庭成員,該家庭成員須為公屋租約/出租屋邨租約/《綠表資格證明書 – 只適用於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內的家庭成員,才可參加「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適用於綠表申請者);
  • 若該名合資格的初生嬰兒因任何原因不再名列居屋申請內,該家庭申請者的優先選樓次序將會被取消,房委會將以申請者的最新情況重新審核其申請類別及選樓次序;及
  • 如已成功透過「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購得資助出售單位,所有名列申請表的初生嬰兒將不可再次參加其他「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

房委會於攪珠後會向次序較優先的申請者發信或電郵,要求他們在10個工作天內遞交填妥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進行詳細資格審查,以確定個別申請者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及其最終的選樓次序。申請者若逾期提交文件或經房委會詳細審查後確定未能符合申請資格,其申請將會被取消。

如有需要,房委會或會約見申請者。會面時,申請者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仍然符合本銷售計劃的申請資格。若審查過程中有任何延誤,審查結果及選樓次序將會受影響或延誤。

申請期的申報時段: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9 月 30 日

選樓期的申報時段:簽訂買賣協議當天的前6至12個曆月

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包括未滿18歲而有收入者)須填報每月平均收入,包括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的收入,須申報的收入項目、入息的計算方法及須遞交的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居屋2024」白表【申請須知】的附錄甲及乙。

申請期的申報時段:2024年10月2日

選樓期的申報時段:選樓當日

須申報的項目、計算方法及須遞交的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居屋2024」【申請須知】的附錄甲及乙。

(a) 有關各新居屋發展項目的實用面積及售價詳情見下表︰
發展項目 實用面積
平方米(平方呎)(註一)
住宅物業數目 售價(元)
最低 最高
啟盈苑 17.3 (186) - 41.6 (448) 1,736 1,425,300 4,671,100
高曦苑 34.8 (375) - 44.4 (478) 864 2,550,100 3,941,000
安柏苑 27.0 (291) - 46.3 (498) 420 1,774,500 3,728,700
兆湖苑 27.6 (297) - 44.6 (480) 2,768 1,556,700 3,239,100
裕興苑 26.5 (285) - 47.4 (510) 1,344 1,510,900 3,445,800

(b) 有關各重售單位的實用面積及售價詳情見下表︰
發展項目 實用面積
平方米(平方呎)(註三)
單位數目
(註二)
售價(元)(註三)
最低 最高
錦駿苑 38.8 (418) 1 2,848,500
驥華苑 26.0 (280) - 42.5 (457) 7 2,722,200 5,656,900
啟欣苑 17.3 (186) - 35.1 (378) 14 1,541,800 3,361,700
冠山苑 27.1 (292) - 41.5 (447) 6 2,521,700 3,761,200
安秀苑 25.9 (279) - 42.4 (456) 31 1,860,000 3,356,300
昭明苑 26.3 (283) - 37.1 (399) 8 2,078,500 3,218,200
兆翠苑 - - -

註一︰上述以平方呎列明之面積是以1平方米 = 10.764平方呎換算,並四捨五入至整數平方呎。

註二︰上述可供出售的重售單位數目可能有所更改並可能多於上述數字,上述數字截至2024年7月31日。最終可供出售的重售單位資料,將於開始選購單位前公布。

註三︰上述以平方呎列明之面積是以1平方米 = 10.764平方呎換算,並四捨五入至整數平方呎。上述實用面積及售價,只代表2024年7月31日當日,已確認將出售的重售單位之實用面積及售價。

以上表格所載列的資料只供參考,且不構成亦不得詮釋為房委會就該發展項目或其任何部分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承諾、陳述或保證。建議準買家參閱將在選購單位日期前提供的售樓說明書,以了解該發展項目的詳情。

各類別申請者的選樓次序如下:
優先次序 申請者類別
1. 受房委會已公布公屋清拆計劃影響的家庭申請者,而目標清空日期是在「居屋2024」推出日期(開始接受申請的日期)之後*。
2.
普通綠表和白表家庭申請者會根據相關的配額分配比例,並依照下列優先次序選樓:
綠表家庭 白表家庭
  1. 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和「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申請者
  2. 其他家庭申請者
  1. 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和「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的核心家庭申請者
  2. 其他核心家庭申請者
  3. 非核心家庭申請者
3. 受房委會已公布公屋清拆計劃影響的一人申請者,而目標清空日期是在「居屋2024」推出日期(開始接受申請的日期)之後*。
4. 普通綠表和白表一人申請者會根據相關的配額分配比例選樓

*即居於華富邨華安樓及華樂樓,和於申請日期前受已公布公屋清拆計劃影響的家庭或一人申請者。

綠表與白表申請者的配額比例為40:60。為了讓各類別申請者有合理機會購買不同發展項目的單位,「居屋2024」優化配額分配安排,為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及「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申請者在每個新居屋發展項目設定約四成配額,即2,900個居屋單位的配額,亦為一人申請者預留約一成的單位,即700個居屋單位的配額。上述設定的配額只適用於新居屋發展項目的單位。倘某一發展項目的「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和「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配額用盡,這類別的合資格申請者便只能選擇仍有該類別配額的其他發展項目的單位。房委會會以每個項目作為計算基礎以設定各項目的配額數目,有關各居屋發展項目配額分佈詳情見下表:

各居屋發展項目配額分佈詳情
發展項目 單位數目 「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及「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配額(每個項目約四成的配額) 一人申請者配額
(每個項目約一成的配額)
啟盈苑 1,736 706 170
高曦苑 864 351 85
安柏苑 420 171 41
兆湖苑 2,768 1,126 272
裕興苑 1,344 546 132
總數 7,132 2,900 700

房委會會根據本銷售計劃的單位數目及合資格申請者的最終選樓次序,向成功通過審查的申請者以郵遞方式或電郵發送「選樓通知書」,邀請申請者在指定時間前往居屋銷售小組選購單位及辦理購樓手續;如有需要,房委會亦可能安排申請者在應邀出席選樓當天才進行資格審查。

如申請者或任何擬成為聯名業主的家庭成員未能親身出席辦理有關簽訂買賣協議手續,須預先獲得居屋銷售小組書面批准,並須往律師樓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書,才可授權申請表上其中一名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代為辦理有關手續。如申請表內只有申請者一人,他/她可以授權親屬代為辦理有關手續,惟被授權人士必須年滿18歲及持有有效的授權書。申請者須儘早在選樓前向居屋銷售小組遞交書面申請,以免因需時處理文件而延誤購樓手續。申請者需要承擔及負責一切申請授權書的所需費用。

由於選樓通知書須於選樓日期前預早寄出,因此房委會及房屋署不能保證於申請者應邀到來選樓時仍有單位可供選購。倘若選樓時其所屬申請類別的配額已用盡或可供選購單位已售罄,申請者將不獲安排選樓,已繳付的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

如申請者因事需要更改選樓時間(只可延後,不可提前),必須預先以書面向房委會居屋銷售小組申請。在獲得批准後,方可作出更改,其選樓次序亦會因為更改選樓日期而相應延後。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 2023 年 11 月 17 日通過放寬資助出售單位的按揭安排,延長房委會就資助出售單位買家所提供的按揭保證契據下的最長按揭保證期及按揭還款期,以便買家向參與提供該等單位按揭貸款的銀行和認可財務機構取得按揭貸款。

一手市場

  • 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稱「租置計劃」)單位的按揭保證期由最長 25 年延長至最長 30 年;
  • 新居者有其屋計劃(下稱「居屋」)/綠表置居計劃(下稱「綠置居」)項目和租置計劃單位的按揭還款期由最長 25 年延長至最長 30 年;及
  • 放寬措施適用於在一手市場出售的新居屋/綠置居項目和租置計劃單位,而買賣交易的完成日期和簽立有關法定押記的日期均在 2024 年 1月 1 日或之後。新居屋/綠置居項目是指在 2023 年 12 月 1 日或之後獲發佔用許可證的居屋/綠置居項目。

申請者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申請者亦可與名列申請表上的一名成年家庭成員(註)以不可由第三者繼受的「聯權共有」方式(俗稱「長命契」)共同擁有業權。該名家庭成員必須親身與申請者一同前往居屋銷售小組辦理所需手續。

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申請者,至少一名年滿60歲的長者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或其中一名聯名業主,而該單位的聯名業主不得超過三人。擬成為業主的長者及家庭成員(如適用)必須親身與申請者一同前往居屋銷售小組辦理所需手續。

註﹕如屬綠表申請,該名家庭成員必須同時名列於公屋租約/出租屋邨租約/《綠表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出售居屋有其屋計劃單位》內。

定金金額
綠表 白表
定金 單位售價的百分之五 單位售價的百分之十

購買單位的買方於居屋銷售小組辦理簽訂買賣協議手續時,須攜同指定金額(詳見下表)的銀行本票或以「轉數快」方式繳付定金。若指定金額不足選購單位售價的百分之五(綠表)或百分之十(白表),定金餘額須即時以銀行本票、個人支票或「轉數快」方式繳付,不接受現金或公司支票付款。此外,買方亦可於簽訂買賣協議時以「轉數快」方式繳付全數所需定金。

所需定金
綠表 白表
銀行本票指定金額 $65,000 – 適用於購買居屋單位
$12,000 – 適用於購買租置計劃回收單位
$131,000

(上述銀行本票金額為臨時數字供申請者參考,最終銀行本票金額以發出的「選樓通知書」內資料為準)

請注意,房委會所委聘的律師只代表房委會,並不能保障買方的權益。

  1. 買方宜自行聘請屬意的律師行代為處理購樓交易,惟相關的交易契據文件內容則由房委會訂定。如買方自行聘請屬意的律師行代為處理購樓交易,有關的律師行便能夠在購樓交易的每個階段向買方提供獨立意見,例如轉讓限制、印花稅等。買方須負責支付代表他們的律師的費用及開支。買方須於成交前的合理時間內或房委會指定時間內通知房委會其自行委聘的律師行名稱和聯絡資料。
  2. 如買方沒有另行委聘律師代表他們完成購樓交易,便需在房委會委託的律師事務所簽訂轉讓契據。房委會的律師只會向買方詮釋轉讓契據的內容,並見證其簽訂轉讓契據,而不會在交易中擔任買方的代表律師,亦不會就買賣協議或與交易有關的任何其他事宜,向買方提供意見。在該等情況下,房委會就交易支付所委聘的律師的法律費用以及其他法律費用及開支,須由買方(而非房委會)承擔。由於房委會的律師在交易中並不代表買方,因此不能保障買方的權益,買方並須向房委會所委聘的律師查詢法律費用、其他法律費用及開支的詳情。

如所購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售價為一百萬元以上,買方必須自行委聘屬意的律師行代表他們辦理購買單位事宜。該律師行不可以是房委會為有關單位所委聘的律師行。如所購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售價不超逾一百萬元,買方可自行委聘屬意的律師行代表他們辦理購買單位事宜;或與房委會所委聘的律師行商議代表他們辦理購買單位事宜。

  1. 如買方自行委聘屬意的律師行代表他們辦理購樓交易事宜,該律師行便能夠在購樓交易的每個階段向買方提供獨立意見,例如轉讓限制、權利和責任、印花稅等。買方須負責支付代表他們的律師的費用及開支。買方須於成交前的合理時間內或房委會指定時間內通知房委會其自行委聘的律師行名稱和聯絡資料。
  2. 如所購單位售價不超逾一百萬元,買方可與房委會所委聘的律師行商議代表他們辦理買賣交易,有關律師行將同時代表房委會及買方。如房委會與買方之間出現利益衝突,房委會所委聘的律師可能不能夠保障買方的利益。在此同時代表買賣雙方的個案中,買方須負責支付有關辦理買賣交易的律師費用以及其他法律費用及開支。買方須向房委會所委聘的律師行查詢律師費用、其他法律費用及開支。
  • 若買方及/或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擁有房委會/房協的公屋/出租屋邨戶籍/暫准租用證/暫准居住證,或其他資助房屋計劃的紀錄,他/她/他們須於簽訂買賣協議後遷離原屬單位並刪除有關戶籍或紀錄,詳情請向有關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相關機構查詢。如他/她/他們屬公屋/出租屋邨戶籍的整體租戶,或暫准租用證/暫准居住證家庭持有人/使用人及其配偶,須將有關公屋/出租屋邨單位騰空交回房委會/房協。
  • 擁有簡約公屋戶籍的人士如購得本銷售計劃的單位,他/她/他們須於簽訂買賣協議後60天內刪除有關戶籍並遷離有關簡約公屋單位; 如購得本銷售計劃單位的人士屬有關簡約公屋戶籍的整體租戶家庭,暫准租用證持證人須在(i)接收有關單位鑰匙的日期;或(ii)簽訂有關單位的轉讓契據的日期起的第10個工作天(包括簽訂轉讓契據日期在內),以較早者為準,向房屋局遞交《遷出通知書》,在60天之內終止現居簡約公屋單位的暫准租用證,並於暫准租用證終止當日或之前將該簡約公屋單位騰空交回房屋局。

根據資助出售單位業主與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購入有關單位(該單位)時簽訂的買賣協議,業主只可將該單位作住宅用途,並確保該單位由業主及名列購買該單位的申請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任何家庭成員(包括業主本人在內)倘事前未得房委會的書面同意,不再實際或永久居於該單位,則不論原因為何,房委會有權要求業主把該單位轉讓回房委會,而業主在收到房委會的書面通知後,須立即把該單位轉讓回房委會,有關費用及支出概由業主負責。

2712 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