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由於選樓通知書須於選樓日期前預早寄出,因此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及房屋署不能保證申請者於獲邀的選樓日,仍有單位可供選購。倘若到申請者選樓時,其所屬申請類別的配額已用盡或可供選購單位已售罄,申請者將不獲安排選樓,請留意最新的銷售情況。

在選樓時,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由遞交申請直至簽訂房委會居屋的買賣協議當日,仍然符合各項申請資格,並須再作申報。

如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有任何資料有所改變(包括但不限於家庭人數、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工作狀況、收入、資產淨值及香港住宅物業擁有權),或每月家庭總收入/家庭總資產淨值已超逾申請限額,或申請者或其他家庭成員已取得香港住宅物業等(如適用),必須立即通知居屋銷售小組有關轉變,以便房委會重新審核申請資格及選樓次序。若因資料改變而不符合申請資格,有關申請會被取消。任何因此而引致的損失或索償,房委會及房屋署概不負責。已繳付的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

  • 在選樓期間,申請者可到房委會客務中心(九龍樂富橫頭磡南道3號房委會客務中心第一層平台),觀看居屋銷售小組辦事處(本辦事處)電視屏幕所顯示的最新售樓情况。電視屏幕的播放時間為每天(假日照常)上午8時正至晚上10時正。
  • 由於部份選購單位的申請者可能在簽訂買賣協議前放棄所選單位,居屋銷售小組會於每日選樓程序完結後,於上述該電視屏幕更新「已選」的單位還原為「未售」單位的訊息,供申請者參考。請瀏覽上載於各屋苑網頁的銷售情況檔案。
  • 房委會銷售熱線2712 8000會於每晚十時正更新所餘單位數目,供申請者查詢。
  • 現階段選樓所屬申請類別尚餘配額 /可選單位數目
PDF Format 表列形式 PDF Format 純文字
1. 申請者出席簡介會(攜同實體或電子版選樓通知書及香港身份證);2. 選購單位;3. 備妥本票及/個人支票或以轉數快繳付定金;4. 按指定時間簽訂買賣協議及聲明書;5. 領取文件。
  • 申請者需於選樓通知書上列明的選樓時段前15分鐘到居屋銷售小組進行登記。
  • 在所有申請者登記後,會按出席者的選樓次序,安排進入選樓室選購單位。申請者進入選樓室前請先留意居屋銷售小組屏幕顯示的最新可供選購單位資訊。所有已獲安排進入選樓室的申請者以「先選先得」方式(以電腦確認作準)購買單位。所有單位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 選樓通知書是按照申請類別和選樓次序發出,若申請者不依約前往居屋銷售小組選樓,即會喪失選樓資格,其選樓次序會由較後者補上。如申請者在指定時間前往居屋銷售小組,但在有單位可供選購的情況下未有揀選任何單位,會被視作放棄選購單位,該申請者不會在同一申請類別下獲得另一次選樓機會。
  • 如申請者因事需要更改選樓時間(只可延後,不可提前),必須預先以書面向房委會居屋銷售小組申請。

綠表/白表買家在辦理簽訂買賣協議手續時,必須繳付最少相等於所選購單位售價百分之五(綠表)/百分之十(白表)的定金:

(I) 綠表買家

以銀行本票(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或「轉數快」繳付總數最少港幣六萬六仟元正(HK$66,000)

(II) 白表買家

以銀行本票(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或「轉數快」繳付總數最少港幣十三萬二仟元正(HK$132,000)


若上述銀行本票或「轉數快」方式繳付金額不足選購單位售價的百分之五(綠表)/百分之十(白表),定金餘額必須即時以銀行本票、個人支票方式或 「轉數快」方式繳付(不接受公司支票或現金付款)。此外,買方亦可於簽訂買賣協議時以銀行本票或「轉數快」方式繳付全數所需定金。

  • 申請者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
  • 申請者、擬成為聯名業主的一名成年家庭成員及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長者必須親自前來選樓及辦理簽訂買賣協議手續。
  • 如申請者或任何擬成為聯名業主的家庭成員(包括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長者)未能親身出席辦理有關簽訂買賣協議手續,須預先獲得居屋銷售小組書面批准,並前往律師樓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書,才可授權申請表上其中一名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代為辦理有關手續。如申請表內只有申請者一人,他/她可以授權其他親屬代為辦理有關手續,惟被授權人士必須年滿18歲及持有有效的授權書。申請者須儘早在選樓前向居屋銷售小組遞交書面申請,以免因需時處理文件而延誤購樓手續。申請者需要承擔及負責一切申請授權書的所需費用。

在簽訂轉讓契據前,買方不得把單位轉讓予其他人士或機構。若買方要求撤銷買賣協議,且獲房委會同意,房委會有權保留一筆相等於售價百分之五的款額,作為同意撤銷買賣協議買方應付的代價。此外,撤銷買賣協議受買賣協議的條款限制,包括買方須向房委會支付或償付與撤銷買賣協議有關或其引致的一切法律費用、收費及代付費用(包括印花稅(如有)及註冊費)。

若買方成為本銷售計劃下首次出售的啟陽苑/匯熙苑/影輝苑/朗風苑/裕豐苑的居屋單位業主後轉讓或出租其單位,須按照轉讓契據的條款和政府租契所載的條款、契諾及條件處理。房委會不會回購或提名買家(居屋第二市場除外)購買上述的單位,而下列轉讓限制將適用於上述單位的業主:

只適用於選購啟陽苑/匯熙苑/影輝苑/朗風苑/裕豐苑的居屋單位人士
年期

轉讓限制

由房委會首次將單位售予業主的轉讓契據(下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五年內

  • 業主須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列於由房委會最後一次將單位售予業主的轉讓契據(下稱「最後轉讓契據」)的原來買價(註一)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六至第十年內

  • 業主須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十年後

  • 業主可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 業主亦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單位。

業主須繳付的補價,是根據屆時該單位並無轉讓限制的市值,按照該單位最後轉讓契據中所訂明的最初市值與原來買價(註一)的差額的百分比計算。換句話說,補價相等於原來買價(註一)的折扣,化為現值計算。(註二)


註一︰原來買價相等於售價,及是指最後轉讓契據中所列明的單位購買價。

註二︰有關計算補價的詳情,以轉讓契據的條款和政府租契所載的條款、契諾及條件為準。

若買方成為本銷售計劃下重售的啟欣苑/冠山苑/安秀苑/昭明苑/啟悅苑/安楹苑/安麗苑/安樺苑/兆翠苑/朗天苑的居屋單位(如有)業主後轉讓或出租其單位,須按照轉讓契據的條款和政府租契所載的條款、契諾及條件處理。房委會不會回購或提名買家(居屋第二市場除外)購買上述的單位,而下列轉讓限制將適用於上述單位的業主:

只適用於選購重售的啟欣苑/冠山苑/安秀苑/昭明苑/啟悅苑/安楹苑/安麗苑/安樺苑/兆翠苑/朗天苑的居屋單位人士
年期

轉讓限制

由房委會首次將單位售予業主的轉讓契據(下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五年內

  • 業主須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列於首次轉讓契據的原來買價(註三)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六至第十五年內

  • 業主須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十五年後

  • 業主可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 業主亦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單位。

業主須繳付的補價,是根據屆時該單位並無轉讓限制的市值,按照該單位首次轉讓契據中所訂明的最初市值與原來買價(註三)的差額的百分比計算。換句話說,補價相等於原來買價(註三)的折扣,化為現值計算(註二)。


註二︰有關計算補價的詳情,以轉讓契據的條款和政府租契所載的條款、契諾及條件為準。

註三︰原來買價相等於售價,及是指首次轉讓契據中所列明的單位購買價。

若買方成為本銷售計劃下重售的啟盈苑/安柏苑/裕興苑的居屋單位(如有)業主後轉讓或出租其單位,須按照轉讓契據的條款和政府租契所載的條款、契諾及條件處理。房委會不會回購或提名買家(居屋第二市場除外)購買上述的單位,而下列轉讓限制將適用於上述單位的業主︰

只適用於選購重售的啟盈苑/安柏苑/裕興苑的居屋單位人士
年期

轉讓限制

由房委會首次將單位售予業主的轉讓契據(下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五年內

  • 業主須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列於由房委會最後一次將單位售予業主的轉讓契據(下稱「最後轉讓契據」)的原來買價(註一)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六至第十五年內

  • 業主須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十五年後

  • 業主可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 業主亦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單位。

業主須繳付的補價,是根據屆時該單位並無轉讓限制的市值,按照該單位最後轉讓契據中所訂明的最初市值與原來買價(註一)的差額的百分比計算。換句話說,補價相等於原來買價(註一)的折扣,化為現值計算。(註二)


註一︰原來買價相等於售價,及是指最後轉讓契據中所列明的單位購買價。

註二︰有關計算補價的詳情,以轉讓契據的條款和政府租契所載的條款、契諾及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