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资料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于1997年6月推出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居屋第二市场计划是为房委会资助出售单位而设的,使业主在毋须缴付补价的情况下,将单位转售予房委会提名的人。在房委会网页(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可以浏览可供购买的居屋屋苑/租置计划屋邨相关资料。

居屋单位受政府租契的条款约束,而部分单位,亦同时受《房屋条例》附表及其后的修订(下称附表)所载的条款丶契诺及条件约束。受附表约束的居屋单位于首次转让契据日期起计第三年开始,可在居屋第二市场以按业主自行议定的价格出售。而其他居屋单位:(i) 由首次转让契据签署日期起计两年内,业主可在居屋第二市场以不高于列于首次转让契据的原来买价出售单位 及 由首次转让契据签署日期起计第三年开始,业主可在居屋第二市场以按业主自行议定的价格出售单位。 (ii) 在2022年及其后的居屋销售计划首次推售的居屋单位由首次转让契据签署日期起计五年内,业主可在居屋第二市场以不高于列于首次转让契据的原来买价出售单位 及 由首次转让契据签署日期起计第六年开始,业主可在居屋第二市场以按业主自行议定的价格出售单位。

居屋第二市场单位买卖的运作,大致与公开市场的模式相同。买卖双方可自行磋商,或透过地产代理进行交易,及签订临时买卖合约。为符合居屋第二市场计划的规定,买卖双方均须向房委会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包括卖方的「可供出售证明书」丶买方的「购买资格证明书」和「提名信」)。正式买卖合约及转让契据则由律师办理。上述所提及的临时买卖合约丶正式买卖合约及转让契据必须采用房委会/香港房屋协会(房协)指定的标准文件。

业主在居屋第二市场转让单位时,毋须向房委会缴付补价。购买居屋第二市场单位的买方,如日后在公开市场上把单位出售丶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前,则须承担缴付补价的责任。因此,买卖双方在议价时,均须清楚明白这一点。

为回应中低收入家庭的置业诉求,房委会于2013年及2015年推出临时计划,把居屋第二市场扩展至白表买家。房委会于2017年11月通过恒常化「临时计划」为「白表居屋第二市场计划」(白居二),由2018年起实施。

申请日期: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4日
截止时间:2023年8月14日晚上7时正

申请表邮寄地址:
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一层平台
(申请表在指定申请日期以外递交恕不受理;邮寄申请表以邮戳日期为准。若因邮资不足而导致延误或被邮局退回的申请表,将不获处理。)

申请表投递箱开放时间及地点:
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4日(包括星期六丶日及公众假期),上午8时正至晚上7时正
投递箱放置地点: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一层平台(近港铁乐富站A出口)

网上申请时间:
2023年7月31日早上8时正至2023年8月14日晚上7时正
(申请者必须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申请及缴付申请费,截止时间以申请系统的时间为准。)

(请注意:申请者只可选择上述其中一种途径递交申请,如在网上已成功递交申请,申请者及/或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毋须再邮寄或亲身递交申请表之纸本,反之亦然。任何人士只能名列于本计划的一份申请内,否则会被视作重复申请。如有重复申请,不论任何原因及无论是网上或纸本申请,所有申请一律作废,已缴付的申请费不会获得退还,亦不能转让。)

申请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
申请者可以为一人申请者或家庭申请者;
2.
申请者须在申请截止日期当日(2023年8月14日)已年满18岁及必须成为所购买单位的业主 ,并须在香港居住满七年,申请者及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逗留条件所限制(与逗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未获香港入境权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请表内;
3.
由申请截止日期之前的24个月(即2021年8月15日)起计,直至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当日,申请者及其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不得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任何香港住宅物业;
4.
申请者及所有家庭成员均无接受任何房屋资助。

申请者填写申请表前,无论是网上或纸本申请,必须先详阅本申请须知(下称「【申请须知】」),以便了解申请资格及规定,并须依照【申请须知】的规定填写及签署申请表(以纸本申请)。申请者一经递交本计划申请表格后,即代表申请者及名列申请表上的家庭成员明白申请资格要求和同意遵守本【申请须知】内相关的规定。

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每月家庭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家庭人数
家庭每月总入息限额(港币)(注)
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港币)
家庭人数:
1人
家庭每月总入息限额(港币)(注)
31,000 元
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港币):
735,000 元
家庭人数:
2人或以上
家庭每月总入息限额(港币)(注)
62,000 元
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港币):
1,470,000 元

注:
在审查申请者的申请资格时,按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或强积金计划管理局认可职业退休计划所作的供款会从申请者/家庭成员收入中扣除以计算入息。(以法定的5%或实际供款金额,以港币1,500元为上限及以较低者为准,其他非强制性的额外供款属自愿性供款,则不能扣减)。

由买方买入经本计划所购买的「居者有其屋计划」第二市场/「住宅发售计划」第二市场的单位(该单位)的转让契据日期起计2年内(「限制期」),该单位不可在房委会「居者有其屋计划」第二市场或香港房屋协会(房协)住宅发售计划第二市场出售;房委会或房协不会回购该单位;买方成为业主后可于缴付补价后在公开市场转让或出租该单位,至于何时可缴付补价,请参照个别屋苑的转让限制。

倘「白居二」买家购买的该单位仍然在转让限制期内,该买家在交易的首两年内既不能在公开市场转售,也不能于第二市场转售其单位。为了让这些「白居二」买家可在遇上不可预见的情况时把资产变现,房委会容许个别「白居二」买家在情况必要时,可向房屋署署长申请批准,豁免交易后首两年内不可在第二市场转售单位的限制。有关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破产丶因家庭收入大幅下降而导致难以偿还按揭贷款等。

放宽居屋第二市场计划下资助出售单位的按揭安排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已于二○二四年三月一日(推行日期)起实施延长在居屋第二市场计划(第二市场计划)出售的资助出售单位的最长按揭保证期及还款期,安排适用于所有在推行日期当日或之后用作购买在第二市场计划出售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绿表置居计划(绿置居)/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单位而提取的新按揭贷款。

一如二○二三年施政报告所宣布,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较早前于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通过放宽资助出售单位的按揭安排,延长房委会就资助出售单位买家所提供的按揭保证契据下的最长按揭保证期及按揭还款期,以便买家向参与提供该等单位按揭贷款的银行和认可财务机构(参与财务机构)取得按揭贷款。

一手市场的相关放宽已在早前落实,至于第二市场方面,由三月一日起,居屋/绿置居单位的按揭保证期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50年;而租置计划单位则由最长25年延长至最长50年。在首40年,房委会会为绿表和白表申请者向参与财务机构提供单位估值或买价(以较低者为准)分别为最高95%和90%的按揭贷款保证。在第40年以后至第50年,房委会会向参与财务机构就按揭贷款提供最高为单位估值或买价(以较低者为准)80%的按揭贷款保证。假如资助出售单位买家所需的按揭成数为80%以上,可向参与财务机构查询是否需要申请及参加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的按揭保险计划。就此,房委会已与按证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按证保险公司会让第二市场计划下资助出售单位绿表和白表申请者申请按揭保险计划,从而分别取得最高95%和90%按揭贷款。

与此同时,在第二市场计划出售的居屋/绿置居/租置计划单位的按揭还款期由最长 25 年延长至最长 30 年。

如资助出售单位买家欲申请按证保险公司的按揭保险计划,可由二○二四年三月一日起向参与财务机构提交申请。按揭保险计划的要点列载于附表,详情于二○二四年三月一日已上载按证保险公司网页:www.hkmc.com.hk/chi/our_business/mortgage_insurance_programme.html。如有关于按揭保险计划的进一步查询,可联络任何一间参与财务机构或按证保险公司(电话:2536 0136)。


附表

按揭保险计划的要点:

  • 按揭保险计划适用于在第二市场计划出售而无须缴付补价的居屋、绿置居和租置计划单位;
  • 所有按揭保险申请个案须符合按证保险公司所订的资格准则,包括但不限于供款入息比率(申请人须提供相关入息证明文件以作批核);
  • 可选择一次过付清或每年支付按揭保险保费。若选择一次过付清按揭保险保费,可以选择把保费加借于按揭贷款内;及
  • 按证保险公司提供按揭保险计划预先批核服务,让有意置业的人士在确定是否购买物业之前,预先知道是否符合按揭保险计划的申请条件。有兴趣的准买家可于签署临时买卖合约透过参与财务机构提交按揭保险计划的申请及所需文件。一般情况下,按证保险公司可于确认收妥从参与财务机构所提交的所有必需文件后起计五个工作天内作出预先批核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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