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資料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1997年6月推出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居屋第二市場計劃是為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而設的,使業主在毋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將單位轉售予房委會提名的人。在房委會網頁(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可以瀏覽可供購買的居屋屋苑/租置計劃屋邨相關資料。

居屋單位受政府租契的條款約束,而部分單位,亦同時受《房屋條例》附表及其後的修訂(下稱附表)所載的條款、契諾及條件約束。受附表約束的居屋單位於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三年開始,可在居屋第二市場以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而其他居屋單位:(i) 由首次轉讓契據簽署日期起計兩年內,業主可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列於首次轉讓契據的原來買價出售單位 及 由首次轉讓契據簽署日期起計第三年開始,業主可在居屋第二市場以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 (ii) 在2022年及其後的居屋銷售計劃首次推售的居屋單位由首次轉讓契據簽署日期起計五年內,業主可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列於首次轉讓契據的原來買價出售單位 及 由首次轉讓契據簽署日期起計第六年開始,業主可在居屋第二市場以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

居屋第二市場單位買賣的運作,大致與公開市場的模式相同。買賣雙方可自行磋商,或透過地產代理進行交易,及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為符合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的規定,買賣雙方均須向房委會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包括賣方的「可供出售證明書」、買方的「購買資格證明書」和「提名信」)。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據則由律師辦理。上述所提及的臨時買賣合約、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據必須採用房委會/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指定的標準文件。

業主在居屋第二市場轉讓單位時,毋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購買居屋第二市場單位的買方,如日後在公開市場上把單位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前,則須承擔繳付補價的責任。因此,買賣雙方在議價時,均須清楚明白這一點。

為回應中低收入家庭的置業訴求,房委會於2013年及2015年推出臨時計劃,把居屋第二市場擴展至白表買家。房委會於2017年11月通過恆常化「臨時計劃」為「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白居二),由2018年起實施。

申請日期: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4日
截止時間:2023年8月14日晚上7時正

申請表郵寄地址:
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一層平台
(申請表在指定申請日期以外遞交恕不受理;郵寄申請表以郵戳日期為準。若因郵資不足而導致延誤或被郵局退回的申請表,將不獲處理。)

申請表投遞箱開放時間及地點:
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4日(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上午8時正至晚上7時正
投遞箱放置地點: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一層平台(近港鐵樂富站A出口)

網上申請時間:
2023年7月31日早上8時正至2023年8月14日晚上7時正
(申請者必須在申請截止時間前完成申請及繳付申請費,截止時間以申請系統的時間為準。)

(請注意:申請者只可選擇上述其中一種途徑遞交申請,如在網上已成功遞交申請,申請者及/或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毋須再郵寄或親身遞交申請表之紙本,反之亦然。任何人士只能名列於本計劃的一份申請內,否則會被視作重複申請。如有重複申請,不論任何原因及無論是網上或紙本申請,所有申請一律作廢,已繳付的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

申請資格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條件:

1.
申請者可以為一人申請者或家庭申請者;
2.
申請者須在申請截止日期當日(2023年8月14日)已年滿18歲及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 ,並須在香港居住滿七年,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未獲香港入境權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請表內;
3.
由申請截止日期之前的24個月(即2021年8月15日)起計,直至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申請者及其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不得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
4.
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均無接受任何房屋資助。

申請者填寫申請表前,無論是網上或紙本申請,必須先詳閱本申請須知(下稱「【申請須知】」),以便了解申請資格及規定,並須依照【申請須知】的規定填寫及簽署申請表(以紙本申請)。申請者一經遞交本計劃申請表格後,即代表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明白申請資格要求和同意遵守本【申請須知】內相關的規定。

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的每月家庭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下列限額:

家庭人數
家庭每月總入息限額 (港幣)(註)
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港幣)
家庭人數:
1人
家庭每月總入息限額(港幣)(註)
31,000 元
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港幣)
735,000 元
家庭人數:
2人或以上
家庭每月總入息限額(港幣)(註)
62,000 元
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港幣)
1,470,000 元

註:
在審查申請者的申請資格時,按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或強積金計劃管理局認可職業退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從申請者/家庭成員收入中扣除以計算入息。(以法定的5%或實際供款金額,以港幣1,500元為上限及以較低者為準,其他非強制性的額外供款屬自願性供款,則不能扣減)。

由買方買入經本計劃所購買的「居者有其屋計劃」第二市場/「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的單位(該單位)的轉讓契據日期起計2年內(「限制期」),該單位不可在房委會「居者有其屋計劃」第二市場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出售;房委會或房協不會回購該單位;買方成為業主後可於繳付補價後在公開市場轉讓或出租該單位,至於何時可繳付補價,請參照個別屋苑的轉讓限制。

倘「白居二」買家購買的該單位仍然在轉讓限制期內,該買家在交易的首兩年內既不能在公開市場轉售,也不能於第二市場轉售其單位。為了讓這些「白居二」買家可在遇上不可預見的情況時把資產變現,房委會容許個別「白居二」買家在情況必要時,可向房屋署署長申請批准,豁免交易後首兩年內不可在第二市場轉售單位的限制。有關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破產、因家庭收入大幅下降而導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等。

放寬居屋第二市場計劃下資助出售單位的按揭安排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已於二○二四年三月一日(推行日期)起實施延長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第二市場計劃)出售的資助出售單位的最長按揭保證期及還款期,安排適用於所有在推行日期當日或之後用作購買在第二市場計劃出售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單位而提取的新按揭貸款。

一如二○二三年施政報告所宣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較早前於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通過放寬資助出售單位的按揭安排,延長房委會就資助出售單位買家所提供的按揭保證契據下的最長按揭保證期及按揭還款期,以便買家向參與提供該等單位按揭貸款的銀行和認可財務機構(參與財務機構)取得按揭貸款。

一手市場的相關放寬已在早前落實,至於第二市場方面,由三月一日起,居屋/綠置居單位的按揭保證期由最長30年延長至最長50年;而租置計劃單位則由最長25年延長至最長50年。在首40年,房委會會為綠表和白表申請者向參與財務機構提供單位估值或買價(以較低者為準)分別為最高95%和90%的按揭貸款保證。在第40年以後至第50年,房委會會向參與財務機構就按揭貸款提供最高為單位估值或買價(以較低者為準)80%的按揭貸款保證。假如資助出售單位買家所需的按揭成數為80%以上,可向參與財務機構查詢是否需要申請及參加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按證保險公司)的按揭保險計劃。就此,房委會已與按證保險公司達成協議,按證保險公司會讓第二市場計劃下資助出售單位綠表和白表申請者申請按揭保險計劃,從而分別取得最高95%和90%按揭貸款。

與此同時,在第二市場計劃出售的居屋/綠置居/租置計劃單位的按揭還款期由最長 25 年延長至最長 30 年。

如資助出售單位買家欲申請按證保險公司的按揭保險計劃,可由二○二四年三月一日起向參與財務機構提交申請。按揭保險計劃的要點列載於附表,詳情於二○二四年三月一日已上載按證保險公司網頁:www.hkmc.com.hk/chi/our_business/mortgage_insurance_programme.html。如有關於按揭保險計劃的進一步查詢,可聯絡任何一間參與財務機構或按證保險公司(電話:2536 0136)。


附表

按揭保險計劃的要點:

  • 按揭保險計劃適用於在第二市場計劃出售而無須繳付補價的居屋、綠置居和租置計劃單位;
  • 所有按揭保險申請個案須符合按證保險公司所訂的資格準則,包括但不限於供款入息比率(申請人須提供相關入息證明文件以作批核);
  • 可選擇一次過付清或每年支付按揭保險保費。若選擇一次過付清按揭保險保費,可以選擇把保費加借於按揭貸款內;及
  • 按證保險公司提供按揭保險計劃預先批核服務,讓有意置業的人士在確定是否購買物業之前,預先知道是否符合按揭保險計劃的申請條件。有興趣的準買家可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透過參與財務機構提交按揭保險計劃的申請及所需文件。一般情況下,按證保險公司可於確認收妥從參與財務機構所提交的所有必需文件後起計五個工作天內作出預先批核的結果。

參與銀行和財務機構

2712 8000(由 1823 代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