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50周年公屋摄影比赛」

房委会举办50周年摄影比赛,目的让大众从多角度欣赏公屋的设计和独特文化,鼓励参赛者以光影图像展现屋邨的建筑美学、和谐宜居的环境和独特的人情风貌,借以分享公屋居民生活的喜悦。比赛评审工作已经完成,由房屋局局长何永贤女士、房屋委员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女士及著名摄影家刘清平先生组成的评审团已为三个组别选出冠、亚、季军及优异作品。

优胜作品展
日期: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19日
时间:中午12时至晚上8时
地点:大本型中庭 (地铁油塘站A出口)
活动目的
房委会辖下的公共屋邨除了为市民提供安居之所外,也缔造优美的居住环境,不少屋邨更成为市民的摄影热点。藉着庆祝50周年,房委会举办「公屋摄影比赛」,鼓励市民从多角度欣赏公屋的设计和特色,加深大众对公屋的认识,分享公屋生活的喜悦。
比赛规则
题材 「公屋人情风貌」或「公屋建筑美学」
参加资格 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组别 公开组 全港市民
居民组 现居于房委会辖下公共租住房屋的租户
职员组 房屋局及房屋署的现职员工
参赛者以个人为单位,只可参与一个组别
作品内容
  1. 相片显示的地点必须为房委会辖下公共租住房屋
  2. 取材自下列地方的作品不符合参赛资格:
  • - 租者置其屋计划屋屋邨
  • -「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
  • -「绿表置居计划」屋苑
  • - 房屋协会辖下屋邨/屋苑
奖项
冠军 (每组别各1名) 奖状乙张、购物礼券HK$8,000
亚军(每組別各1名) 奖状乙张、购物礼券HK$5,000
季军(每組別各1名) 奖状乙张、购物礼券HK$3,000
优异奖(每组别各10名) 奖状乙张、购物礼券HK$1,000
作品要求
  • 以公屋人情风貌、公屋建筑美学为题材。
  • 必须附上作品题目,并注明拍摄场景所在的房委会辖下公共租住屋邨名称。
  • 参赛作品须为数位档案,并须以 JPEG 或 JPG 格式上载至指定网页。作品至少 2,800个像素宽(水平或垂直照片),文件大小必须在40MB以下。
  • 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本人独自创作,并从未于任何公开比赛、线上平台或社交媒体等发布或获得任何奖项。
  • 参赛作品可以是黑白或彩色影像,及/或经过裁切。
  • 参赛作品可使用软件作简单色调调整,但不接受使用数字修图手段增加或消去图上任何景物。
  • 参赛作品不可含有任何水印。
评审准则
主题 (40%)、创意 (20%)、构图 (20%)、摄影技巧 (20%)

房委会评审代表先按评审准则从参加作品中选出入围名单,再由评审团作最后审议。
评审团
房屋局局长 何永贤
房屋委员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 黄碧如
著名摄影家 刘清平

报名及递交作品
参赛者必须在比赛网页报名及递交作品,是次比赛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作品。
征件日期至2023年8月6日
结果公布
比赛结果已经在比赛网页公布。
比赛条款及细则
  1. 每位参加者只可于其中一个组别递交不超过五份作品。如果参加者递交超过五份作品,只有首五份作品会获评审。
  2. 每位得奖者最多只会获发一个奖项。
  3. 参赛者须保留作品原始数字档案或底片,以证明参赛者本人是其所提交作品的原创者。房委会可以要求参赛者提供含有EXIF信息的原始文件,并有权取消未能出示证明的参加者的参赛资格。
  4. 参赛者须保证没有侵犯其他任何个人或实体之版权、商标权、肖像权、隐私/公开权、以及知识产权,且没有第三者对该参赛作品具备任何权利、所有权、主张拥有或相关利益,亦没有违反其他相关法例。
  5. 参赛作品不得含有任何具猥亵、挑衅、毁谤、色情、暴力、种族歧视信息或侵犯私隐等,其他任何引人厌恶或违反香港特区法律内容,房委会有权自行判断并取消该参加者的参赛资格。
  6. 若参赛作品引起任何有关违反法律和版权条例的争议,一概与房委会无关,参赛者须承担全部责任。
  7. 参赛作品如有显示人物容貌,参赛者必须确保已获相中人或其监护人同意才拍摄和递交作品。
  8. 所有评审结果以评审团的最终决定为准,参赛者不得异议或上诉。
  9. 房委会将拥有所有入围作品及获奖作品的版权,除了可作公开展览用途外,亦有权编辑、复制及使用参赛作品,作任何媒体或线上社交平台刊载、发布或宣传之用,不受时限地域制约,更无需通知得奖者及向得奖者支付任何版权费用。
  10. 参赛作品如有遗失、延误或传递错误,房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房委会保留解释及修订此比赛规则、奖项及其他有关是次比赛安排的权利,而无需通知参赛者。
  12. 参赛者递交作品即表示同意遵守和接纳是次比赛所有规则及条款。
  13. 参赛者的个人资料只作是次比赛用途,所有个人资料将于颁奖礼后三个月内被销毁。
  14. 如中文原文及英文译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中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