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50周年公屋攝影比賽」
房委會舉辦50周年攝影比賽,目的讓大眾從多角度欣賞公屋的設計和獨特文化,鼓勵參賽者以光影圖像展現屋邨的建築美學、和諧宜居的環境和獨特的人情風貌,藉以分享公屋居民生活的喜悅。比賽評審工作已經完成,由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女士、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女士及著名攝影家劉清平先生組成的評審團已為三個組別選出冠、亞、季軍及優異作品。優勝作品展
日期: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19日
時間:中午12時至晚上8時
地點:大本型中庭 (地鐵油塘站A出口)
活動目的
房委會轄下的公共屋邨除了為市民提供安居之所外,也締造優美的居住環境,不少屋邨更成為市民的攝影熱點。藉著慶祝50周年,房委會舉辦「公屋攝影比賽」,鼓勵市民從多角度欣賞公屋的設計和特色,加深大眾對公屋的認識,分享公屋生活的喜悅。
比賽規則
題材 | 「公屋人情風貌」或「公屋建築美學」 | |
參加資格 | 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 |
組別 | 公開組 | 全港市民 |
居民組 | 現居於房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的租戶 | |
職員組 | 房屋局及房屋署的現職員工 | |
參賽者以個人為單位,只可參與一個組別 | ||
作品內容 | * 相片顯示的地點必須為房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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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冠軍(每組別各1名) | 獎狀乙張、購物禮券HK$8,000 |
亞軍(每組別各1名) | 獎狀乙張、購物禮券HK$5,000 |
季軍(每組別各1名) | 獎狀乙張、購物禮券HK$3,000 |
優異獎(每組別各10名) | 獎狀乙張、購物禮券HK$1,000 |
作品要求
- 以公屋人情風貌、公屋建築美學為題材。
- 必須附上作品題目,並註明拍攝場景所在的房委會轄下公共租住屋邨名稱。
- 參賽作品須為數位檔案,並須以JPEG或JPG格式上載至指定網頁。作品至少2,800個像素寬(水平或垂直照片),檔案大小必須在40MB以下。
- 參賽作品必須是參賽者本人獨自創作,並從未於任何公開比賽、線上平台或社交媒體等 發布或獲得任何獎項。
- 參賽作品可以是黑白或彩色影像,及/或經過裁切。
- 參賽作品可使用軟件作簡單色調調整,但不接受使用數位修圖手段增加或消去圖上任何物景。
- 參賽作品不可含有任何浮水印。
評審準則
主題 (40%)、創意 (20%)、構圖 (20%)、攝影技巧 (20%)
房委會評審代表先按評審準則從參加作品中選出入圍名單,再由評審團作最後審議。
房委會評審代表先按評審準則從參加作品中選出入圍名單,再由評審團作最後審議。
評審團
房屋局局長 何永賢
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 黃碧如
著名攝影家 劉清平
報名及遞交作品
參賽者必須在比賽網頁報名及遞交作品,是次比賽不接受郵寄方式遞交作品。
徵件日期至2023年8月6日
徵件日期至2023年8月6日
結果公布
比賽結果已經在比賽網頁公布。
比賽條款及細則
- 每位參加者只可於其中一個組別遞交不超過五份作品。如果參加者遞交超過五份作品, 只有首五份作品會獲評審。
- 每位得獎者最多只會獲發一個獎項。
- 參賽者須保留作品原始數位檔案或底片,以證明參賽者本人是其所提交作品的原創者。房委會可以要求參賽者提供含有EXIF資訊的原始檔,並有權取消未能出示證明的參加者的參賽資格。
- 參賽者須保證沒有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之版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公開權、以及知識產權,且沒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沒有違反其他相關法例。
- 參賽作品不得含有任何具猥褻、挑釁、毀謗、色情、暴力、種族歧視訊息或侵犯私隱等,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違反香港特區法律內容,房委會有權自行判斷並取消該參加者的參賽資格。
- 若參賽作品引起任何有關違反法律和版權條例的爭議,一概與房委會無關,參賽者須承擔全部責任。
- 參賽作品如有顯示人物容貌,參賽者必須確保已獲相中人或其監護人同意才拍攝和遞交作品。
- 所有評審結果以評審團的最終決定為準,參賽者不得異議或上訴。
- 房委會將擁有所有入圍作品及獲獎作品的版權,除了可作公開展覽用途外,亦有權編輯、複製及使用參賽作品,作任何媒體或線上社交平台刊載、發布或宣傳之用,不受時限地域制約,更無需通知得獎者及向得獎者支付任何版權費用。
- 參賽作品如有遺失、延誤或傳遞錯誤,房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 房委會保留解釋及修訂此比賽規則、獎項及其他有關是次比賽安排的權利,而無需通知 參賽者。
- 參賽者遞交作品即表示同意遵守和接納是次比賽所有規則及條款。
- 參賽者的個人資料只作是次比賽用途,所有個人資料將於頒獎禮後三個月內被銷毀。
- 如中文原文及英文譯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中文版本為準。